将右脚在***球的动作上多停留一下,具体时间也就0.5秒左右(当然,要看楼主的感觉),在球在左脚脚跟稍上的部位的时候,右脚放下,左脚向上寸劲抬起~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楼主有所帮助。。。
是在1998年世界杯,穿不同颜色的球鞋是喀麦隆的宋,双脚夹住足球蹦跳的是墨西哥球员布兰科。
在98世界杯上,喀麦隆后卫宋曾经在比赛中穿着两只不同颜色的球鞋登场比赛,一只**一只红色,但是在比赛中,宋先后知道黄牌和红牌,迎合的球鞋的配色。
布兰科是在墨西哥对韩国的比赛,用双脚夹球过人的。
上海申花和厦门蓝狮的比赛进行到第92分钟,申花队发动快速反击,毛剑卿将球吊到禁区,蓝狮队解围失误,跟上的马丁内斯一脚半凌空射门被安琦扑出,当时禁区内非常混乱,申花队的布兰科倒地的情况下双腿将球夹进球门。不过主裁判李玉红判定此球进球有效,正是凭借这个争议进球,申花队1比0战胜蓝狮。
这个进球成为赛后的最大焦点。昨天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反复观看了比赛录像,最终得出结论,李玉红在执法的时候出现两次失误:第一,马丁内斯射门前布兰科就已经处在越位的位置;第二,国际足联比赛细则中明确规定,用双腿夹球的动作破门属于非正当动作获得利益,应该判进球无效。据悉,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已经决定将内部禁赛李玉红,不过禁赛几场还在商议中。
布兰科的这个进球让人联想起1998年世界杯上墨西哥的布兰科的夹球蛙跳。对此,著名裁判陆俊说:“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1998年墨西哥的布兰科夹球只是一个瞬间,但申花队的布兰科夹球过程中有明显的停顿,对方球员在抢夺皮球的过程中,很容易会踢中夹球队员的身体甚至头部。正确的判罚是蓝狮队获得间接任意球。”
规则解释
国际足联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规定: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或者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等,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而对于危险动作,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给出这样的解释:危险动作不仅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便同样属于危险动作,而双脚夹球则是危险动作的延伸,也在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范围内。
哦,你说这个我也挺喜欢的,好像叫挑球(叫背后挑球合适点)吧,有时球感好,能夹起来,又高又准,呵呵。怎样练啊,平时多玩,多练练颠球,把球感练出来,就自动会了,你看到人家怎玩的你就都慢慢的会了,当然你这种球感来了,夹什么都很随意的,
附:怎么练习:我是个右撇子,就按我的夹法说了,首先就要有开心的心情玩球,二要有球感。我具体这样,球放在原地,小跑一样的靠近球,接着左脚准确停在球的正前方,也就是球停在你的左脚正后跟,要停住。然后就是关键了,你的右脚就要把球抵住,贴在你的左脚后跟,一般都是用右脚正脚背,高手就随便什么部位了,右脚同时应该把球抵起。下面就要你连跳带搓球的样子跳起来,如果你能很顺利的搓起,在你跳的过程中球就已经从你左脚后跟到你左腿了,最后一步就是要你左腿使劲把球从背部挑起,要成功了是很有欣赏性的。我已经把步骤分解了,具体做要连贯 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