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条件。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定,每个赛季中,足球运动员只能在两个时间段内(即转会窗口期)更换俱乐部,一般分别是在赛季前和赛季中期。如果在转会窗口期外更换俱乐部,可能会受到足球协会的处罚,比如暂停比赛、罚款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足球运动员需要在转会窗口期内才能更换俱乐部。
申请、介绍、***等详细材料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定于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十点召开上海市足协注册会议,地点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大厦6楼足协会议室。
2. 注册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12日。各区县请参照附录各区县分批时间安排表,分批前来注册。
3.注册地点:上海市足球协会青少部(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大厦620室)。
4.准备注册对象及所需材料。
5.设置收费标准。
6.注册表格下载。
各区、县体育局、足球协会、业余训练单位:根据 《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2010年度上海市业余足球注册工作即将开始。
1、职业足球俱乐部在所在地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向中国足球协会相关专项委员会申报审核,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2、职业足球俱乐部和业余足球俱乐部均应按本会有关规定建立;
3、职业足球俱乐部注册时,应如实填报注册表格,凡表格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有权取消该俱乐部参加比赛的资格;
4、俱乐部应按规定缴纳注册费;
5、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在本会相关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办理参赛资格手续。
个人会员注册由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本人自愿向某个团体会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会员注册/注册确认/交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个人照片(电子版)。
团体会员接受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申请后,须至少于***参赛时间前一个月,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填报运动员信息,通过本协会审查后,个人会员即注册成功。
注册成功的个人会员将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公布,运动员注册遵循自愿原则,团体会员不得违背运动员个人意愿注册运动员,个人会员参赛通过团体会员报名,享受团体会员参赛费优惠。
已注册的个人会员,如不需要变更代表单位和个人信息,则须在每个“集中注册确认与交流期”进行注册确认。
在每个“集中注册确认与交流期”内,个人会员将临时获得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登录权限。个人会员注册确认由本人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向所属团体会员提出申请。
由所属团体会员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确认”操作,经本协会审核通过后,个人会员即注册确认成功。
个人会员注册确认后,会员资格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扩展资料:
注册时运动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省注册时未交***复印件的,补交***复印件2张),2寸彩色容照片2张(背面标***位、姓名)。
个人会员交流程序及材料:
1、个人会员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向新的团体会员提出交流申请。
2、新的团体会员按规定进行审查后,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进行“同意接收”操作。
3、本协会审核通过后,会员信息系统将为有关个人会员变更代表单位(不需由团体会员进行操作)。
业余运动员参赛只能获得有限的奖金或奖品,因此业余运动员可能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在工作之余进行体育训练和比赛。
参考资料:
这是我从网上收集的中乙俱乐部的管理规定的节选,里面有些你问题的相关内容。另外你还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下”《中乙俱乐部标准》对照检查表”来比对俱乐部申请中的进度,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发消息给我,我把我收集的几条文档给你传一份。
第二章 俱乐部准入规定
第四条 申请
一、凡准备申请注册成立乙级足球俱乐部的单位,必须达到《中乙俱乐部标准》,拥有符合《中乙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标准的俱乐部比赛场地,并自愿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所有相关规定。
二、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单位,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中乙联赛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当地***或体育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该俱乐部的批复文件。
2、 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俱乐部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
3、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俱乐部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
4、 俱乐部章程。
5、 俱乐部工作部门设置及负责人名单。
6、 上级党组织批准在俱乐部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文件,俱乐部党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全体党员名单。
7、 属于俱乐部不动产的有关文件资料(如办公场所、比赛及训练场地、运动员宿舍楼等硬件设施)。
8、 不少于18名所有权归属俱乐部并在会员协会完成注册的一线队运动员名单,俱乐部所属梯队的运动员名单。
9、 俱乐部各线球队教练员名单及执教资格证书。
10、 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证书或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证明。
11、 俱乐部会标、会旗的彩图及说明。
12、 两套俱乐部比赛服装的照片。
13、 俱乐部本年度财务预算。
14、 提交俱乐部年度会计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
15、 与经中乙联赛委员会检查符合《中乙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标准的体育场的主管方签订不少于一年的使用协议书。
三、已具备注册资格的俱乐部,必须接受年度审核。
第五条 审核
一、俱乐部接受年度审核前,应于当年度11月15日之前,向中乙联赛委员会提交所需文件资料,所提交文件资料同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8-15项。
二、中乙联赛委员会于当年度11月30日前,对俱乐部进行审核评估,内容包括:
1、 复核俱乐部提交的上述文件的原件。
2、 依据《中乙俱乐部标准》对照检查表进行审核。
3、 检查俱乐部设施和实际工作情况。
三、中乙联赛委员会于当年度12月10日前,对俱乐部提交的上述文件及实地审核评估情况,向俱乐部提出书面通报。
四、依据通报,俱乐部在当年度12月30日前向中乙联赛委员会提交改进情况报告和新的修改文件或补充资料。如俱乐部未能按时依照通报进行改进、未能提交修改或补充的文件资料,为审核不合格。
五、审核合格的俱乐部,依据中乙联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办理中乙俱乐部年度注册。否则将不能办理中乙俱乐部的年度注册手续。
第六条 注册
一、填写《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资格审核注册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附件报至属地会员协会完成初审并注册后,再报至中国足协审批注册。
二、随注册表上报的有关文件同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三、中乙联赛委员会审核后将《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资格审核注册表》存档一份,属地会员协会存档一份,批复给俱乐部一份。
四、注册程序参照《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条 参赛
俱乐部参加中乙联赛的条件,依据《中乙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二、球队、设施完善
第九条
俱乐部须具备拥有全部产权的球队,包括一支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的球队,和一支后备梯队(U—19、U-17、U-15球队均可)。必须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条
执教各级球队的教练员必须具备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教练员资格。
第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室和球队必要的生活、学习、训练设施,至少拥有一块具有十年以上使用权的标准草坪训练场(非比赛体育场)。
三、财务保障
第十三条
俱乐部应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以保障俱乐部及生活、学习、训练、比赛的需要;俱乐部所有者权益300万元以上;俱乐部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包括股东冠名俱乐部或球队的收入);俱乐部有能力获得经营亏损补贴。
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业余训练工作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全面掌握和整合全市青少年体育人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高质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有效保障各项青少年竞技系列竞赛的顺利进行,实现青少年运动员的科学选材、系统训练与注册、流动管理和竞赛有机结合,使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是本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北京市体育局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竞技系列比赛的代表资格、确定运动员训练单位和输送归属、保证运动员科学选材、系统训练、合法有序流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流动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本市青少年运动员(足球项目运动员除外)的注册、流动的管理及竞赛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 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本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注册、流动的管理及竞赛资格审查工作。其具体办法按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会(市运会)、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竞赛管理中心主办的各单项竞技系列比赛及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均需注册。
第七条 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单列体校依托所属辖区、县进行)。凡各区(县)所属体校、体育项目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从事系统训练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和学籍的***员均可注册(在上述单位进行系统训练的集体户口、非本市户口及从外省市引进的***员,可实行统一注册,单独审核管理)。
第八条 注册程序和办法: 一、由各区(县)体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各训练单位从事系统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注册登记管理由各区(县)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由专门业务科室和人员负责。 三、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原件,并按市体育局统一印发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注册登记。 四、各区(县)体育局对本区县注册登记的青少年运动员各项情况进行审核,经查运动员各项情况属实后,将登记表各项内容录入市体育局所发统一软件,其原始《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按市体育局统一布署和要求,各区县将本区县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登记管理软件报市体育局,进行统一注册登记。 集体户口、非本市户口及从外省市引进的***员,需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原件、与市体育局签定的《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由市体育局完成对运动员本人相片、指纹***集工作。 六、市体育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各区县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登记情况进行再次复核,确认批准后,实施注册备案,并对有效注册运动员颁发《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即为运动员注册完毕。 集体户口、非本市户口及从外省市引进的***员,按《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 [2003]8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由市体育局统一到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北京市运动员注册手续,其运动员注册期为9年。只有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完毕的运动员,市体育局方确认批准,并颁发《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
第九条 青少年运动员在市体育局注册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非统一注册或在注册规定期之外原则上不子受理。
第十条 青少年运动员在市体育局注册名单和情况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次年2月,公示方式为网上或文件形式印发
第十一条 青少年运动员注册须进行骨龄测试(除射击、射箭和体操外)。骨龄测试工作和安排,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会同科教处统一布署、实施。
第十二条 《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是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凭证,由市体育局统一颁发,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运动员注册费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 [2002]479号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每人每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