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租借球员费用_足球租借球员费用怎么算

tamoadmin 专栏观点 2024-06-01 0
  1. 球员的转会费如何分配?
  2. 球员租借是怎么回事?
  3. “左路飞翼”吴承瑛:1300万的标王之王

依据博斯曼法案分配和计算

合同期限: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1、二十八岁以下球员

足球租借球员费用_足球租借球员费用怎么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2、二十八岁以上球员

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3、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扩展资料:

转会费的实际操作:

在球员转会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三场谈判

一、就是转会费谈判,两家俱乐部商谈转会的价格。

二、乙俱乐部和球员经纪人商谈球员个人的年薪和奖金等待遇问题。

三、乙俱乐部和经纪人商谈经纪人的费用。

转会费中,甲俱乐部一定会得到大部分(也就是卖家),而剩下的小部分则是由球员和经纪人分得。但具体的比例,这是由四方在谈判中约定好的,一般不会向外界透露。不过通常经纪人的会拿到转会费的5%-10%作为佣金。

而球员本人会得到四项收入:

1、前东家买断“忠诚奖金“。

2、据此前合同中拟定的“转会费分成”条款。

3、肖像权变更的收入。

4、新东家提供的签字费。

这四项收入中的前三个种收入,都可能直接从球员转会费中来支付。

除此之外,球员转会时,他在青少年时期(12-15岁)的球队会得到转会费的1%-5%作为青训培养费,也是FIFA规定的。

百度百科-博斯曼法案

球员的转会费如何分配?

足球球票收入如何记账如下:

一、境内球员收入的纳税义务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业球员

1.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

作为俱乐部的签约球员,其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训练补贴等各项津贴、比赛奖金、出场费等。对于球员每月取得的训练补贴等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需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由俱乐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比赛奖金、出场费收入,因与赛时、赛事相关,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俱乐部对于球员取得的该部分收入可选择与球员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年终奖形式一次性发放,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算方法单独计算纳税。

2.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

球员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主要是广告费、代言费、某项活动的出场费等,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其取得方式一般有两种情形:球员个人以自身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广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并直接收取相关报酬。此情形下,外单位向球员支付广告收入时,应由球员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及个人所得税。若协议明确球员取得税费后净收入的,还需换算为包括税费的收入,然后计算应纳税费。外单位与俱乐部签订《广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合同中约定具体进行广告代言的球员,俱乐部与该球员约定并向其支付广告分成收入。此情形下,外单位向俱乐部支付广告代言费,俱乐部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并就缴纳税费后的收入按分成比例支付给具体球员。该部分收入应视为球员受雇单位发放的奖金,并入球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俱乐部代扣代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内俱乐部或球员为境外俱乐部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参加体育比赛、提供体育指导等)、以及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3.签字费

按惯例,俱乐部在与某职业球员签约时,会商定一定金额的签字费直接支付给球员(有转会费的情况下,签字费通常为转会费的10%),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俱乐部签约球员时,禁止签字费的存在。因此,签字费在形式上通常按签约期限分摊至球员周薪之中,即对于该部分收入,俱乐部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俱乐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业余球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职业球员与原俱乐部的劳动合同终止且未与新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俱乐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为业余球员。”业余球员可以参加俱乐部组织的除正式比赛以外的训练以及其它活动,因此,业余球员取得的收入主要为以下两部分: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主要为参加俱乐部一些训练、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因此,业余球员提供运动员陪练、参加体育表演、提供球技指导取得的收入均按“文化体育服务--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俱乐部支付上述收入时还需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个人在税务机关***时上述税费一并由税务机关征收。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此部分收入主要为来源于外单位的广告、代言等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及个人所得税,操作方法同上。境内球员被租借至境外俱乐部,因其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境内俱乐部,境外俱乐部支付的薪酬属于代付,因此由境内俱乐部对该球员取得的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该球员来源于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视球员在境内外工作时间,依据双边协定(或安排)的有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4.境外球员收入的纳税义务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球境外球员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主要为周薪、津补贴、出场费、比赛奖金等,内容与境内职业球员相同,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原则,其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关于“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之规定,外国运动员在我国从事个人活动,不论其在中国停留多长时间,中国有权对其所得征税,即使运动员从事活动的所得为其他人所收取,如经纪人、俱乐部公司等,来源国对该部分所得也有征税权。

对于境外签约球员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及签字费收入,需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俱乐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自由球员与俱乐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自由球员,有可能会来境内参加一些训练、非正式的表演赛、广告、代言等活动,此时,俱乐部或有关单位在向该球员支付费用时,需根据活动内容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俱乐部租借职业球员租金收入的增值税问题租借只适用于与俱乐部签有劳动合同的职业球员。俱乐部经球员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将该球员租借到另一俱乐部。俱乐部租借球员一般会涉及两笔费用:一是支付给原俱乐部的“租金”;二是支付给球员的“周薪”。由于新俱乐部与球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仅与原俱乐部签订租借合同,故新俱乐部支付给球员的周薪,应理解为支付给原俱乐部“租金”的一部分,球员的薪资等报酬仍由原俱乐部承担,只是由新俱乐部代为发放。因此,球员取得的周薪由原俱乐部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原俱乐部向新俱乐部收取的“租金收入”属于原俱乐部派员为新俱乐部提供赛事活动、球技指导等服务,应按“文化体育服务--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境外俱乐部从境内俱乐部取得职业球员租金的所得税问题境内俱乐部向境外俱乐部租借职业球员时,其支付内容与向境内俱乐部租借相同,除须按规定扣缴增值税外,企业所得税区分下列情况处理:构成常设机构在境外俱乐部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94号)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为有关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当这些雇员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时间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因此,对于租借的境外球员,若境外俱乐部在境内的服务构成常设机构,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情形,境外俱乐部就来源于中国境内俱乐部支付的租金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纳税。未构成常设机构如果提供租借球员的境外俱乐部在境内的服务活动不构成常设机构,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两种情形下,球员的劳动关系仍属于境外俱乐部,薪酬由境外俱乐部承担,只是由境内俱乐部代为支付。如前所述外国运动员在我国从事个人活动,不论其在中国停留多长时间,中国有权对其所得征税,即使运动员从事活动的所得为其他人所收取,如经纪人、俱乐部公司等,来源国对该部分所得也有征税权。

5、俱乐部收取球员转会费收入的增值税及所得税问题《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涉及转会费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与新俱乐部应当签订转会协议,并由球员签字确认。转会协议应当载明转会日期、转会费数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仲裁条款等。转会费数额由原俱乐部与新俱乐部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培训补偿和/或联合机制补偿的标准。”虽然根据《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处理规定》,账务处理时将球员视为一项技术资产设于无形资产科目项下,并在球员转出时,确认为技术资产转出收益。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规定:“(财税字〔1999〕273号)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营改增之后,技术研发、转让等服务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但是39号文件仍然有效,即税法上的“技术”仅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基于以上分析,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前转会费不属于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2006年5月1日之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转会费按照“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当境内俱乐部向境外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之前,暂不征收。

球员租借是怎么回事?

转会费是转会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运动员转会制度中最引人瞩目、争议最大的部分。转会费是在转会过程中接受运动员的俱乐部向运动员原属俱乐部支付一定量的费用。运动员的转会费和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会费体现的是运动员的价值,而报酬体现的是运动员提供劳务的价值,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在欧洲足球领域,足球运动员转会一直以来都要收取转会费,作为对运动员原属俱乐部的补偿。但是在博斯曼案件之后,转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重大的转变是转会费的取消,这样以来,大量的金钱转变为运动员个人的报酬,球队与俱乐部的发展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经济支撑。博斯曼案件后的欧洲足球运动发展不尽人意。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转会费制度的变化是其中之一。博斯曼法则的内容: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这是合同上的一点说明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博斯曼法案只限制于欧盟球员,非欧盟不受限制

“左路飞翼”吴承瑛:1300万的标王之王

就像租房子一样,球员租给别的球队使用,但是所有权是原来的俱乐部。球队只需要付一定的租金(租借费用)就行,不需要转会费之类的。

租借球员不用付转会费,只需支付一些租用的费用,而且租用时间到期后,如果不续租期,球员就会回到原来的球队。

例如,北京时间2015年07月11日,切尔西通过官方网站宣布多名年轻球员外租离队,其中克里斯滕森被租借到了德甲门兴,时间是一个赛季。

北京时间2月6日凌晨,德甲联赛第20轮,门兴主场5-1大胜不莱梅,克里斯滕森上演梅开二度。收获个人德甲首球及第二球。

以及,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官方宣布,正式与巴西现役国脚、西班牙巴塞罗那队中场球员保利尼奥签约,租借加盟一年。

扩展资料:

球员租借制度的存在其根源是CBA的体制,很多CBA球队与地方体育局有球员培养协议,加之多数CBA球员拥有体育局关系,这导致他们无法轻易转会。

有时候球队位置臃肿,租借一部分球员出去即可为他们提供锻炼机会又可节省薪水支出,到时租借期满回到母队还可能收获到即战力,这可谓是一举多得啊。

租借期时间由双方球队商定,一般是三五年不等,期间外租球队若有意愿可买断球员,期满后也可进行永久转会。

但是这个所谓的永久转会亦非真的切断其与老东家的一切联系,比如像全运会这样的比赛还是需要回来帮打比赛的,比如今年的周琦就是为辽宁征战全运会。

球员租借是现行CBA转会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也很好地兼顾了球队与球员之间的利益,只是CBA要想成为真正的职业联赛,最终球员租借制度还是要消失的。

人民网-广州恒大官宣保利尼奥回归?租借加盟一年

提吴承瑛,就不会绕开上海申花。

那些年,男生们手拿报纸,看着各家评论,讨论哪位上海球员踢得最好,一脸正经的样子远比课堂上来得用心。女生们或许可以不管人家球踢得怎么样,只要长得帅的,朱炯、朱琪、吴承瑛、申思……

那些年,每逢炎炎夏日,父辈们饭后总喜欢在弄堂里散步乘凉,碰到相熟的老友,侃侃而谈时,总会带上几句有关申花的话。“申花昨天这场踢得太戆了”、“申花那个外援老结棍哦”、“徐根宝的抢逼围有点腔调”……

那些年,虹口 体育 场是上海人心中的一片圣地。那些年,网络还没有兴起,申花却已成为上海的一张标签。(上海热线·申花20年特别专题)

申花

2002年,广州的足球报记者姬宇阳写下这样一段话:“站在谢晖的陕西路公寓里,向北望,几百米外就是范志毅的新宅‘东方巴黎’,向西看,隔两条马路就是广元路上申思和毛毅军的新家,西北方向,如果天气好,你甚至可以看到区楚良当年在新华路买下的公寓,正东偏北,那几幢淡**的建筑,就是张勇为结婚而购置的‘银杏家园’。”

这是职业化足球带给他们的,也是申花带给他们的,同样他们也给上海带来了关于足球的时代记忆。有人怀念申花的那些年,就会想念起他们,当然也包括那个“拼命三郎”吴承瑛。

申花队史上,单赛季联赛打满每一分钟的全勤王只有四个人,19***赛季的毛毅军,1999赛季的区楚良和吴承瑛,还有2003赛季的虞伟亮。

吴承瑛不是一个技术出色的球员,最大特点是能跑,风格快速干脆,能攻能守。相较于国足同期的右边卫孙继海稍稍逊色,后者防守更好,技术也好些,而吴承瑛更擅长突破、远射。

19***年吴承瑛短暂援助大连万达参加亚俱杯,在第二阶段小组赛对浦项制铁的比赛里远射扳平***,随后魏意民头球绝杀,那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以后对韩国球队(无论俱乐部还是国家队)取得的首场胜利。

1998年的3月7日,第四届戴拿斯杯中国2-0战胜日本,在国立竞技场,双方尽遣可用主力球员。21岁的中田英寿突破犀利,甩开马明宇,晃过范志毅、张恩华,与之对应的是23岁的吴承瑛。

“吴承瑛的边路突破太快了,我都怀疑自己是不是看错了。”日本解说毫不吝惜对于他的褒奖,“吴承瑛就这样碾压日本队后防,我们刚刚的上抢太冒失。”

有申花球迷说:“(吴承瑛)年轻时候是体力怪,技术糙到爆。1995年刚出道的时候,从来没见过这么烂技术的职业球员,正宗的停球五米外,但是拼劲足。上海球迷就喜欢这种积极拼抢的人,踢起来让人提神醒脑。”(虎扑·中国足球)

头上缠着绷带还能满场飞奔进球的或许只有吴承瑛,但高出勤率不意味着他的职业生涯一帆风顺,吴承瑛的伤病痊愈只能说这是一种奇迹

2001年开始,吴承瑛的右脚跟腱出现了问题,腰也有伤。2002年年末,申花安排吴承瑛去伦敦做手术。为吴承瑛做跟腱手术的医生认为最少需要六个月才能康复,至于踢球,估计2003年是没希望了,搞不好2004年也没戏。

然而半年不到,吴承瑛就又一次走上了赛场。

2002年

2002年无疑成为吴承瑛的转折年,年初吴承瑛留洋的传言四起。时任申花新掌门的楼世芳出现在红塔基地,对围得水泄不通的记者说:“凭什么(意大利科莫队)要零租借(吴承瑛)?这也许是意大利的规矩,那他为什么不把意大利的球员零租借给我们呢?”

当时申花要十万美金的租借费用,但对方不想给一分钱。科莫俱乐部当赛季冲意甲,吴承瑛属于防守能力一般,进攻出色的,所以科莫方面也不是特别中意他。

已经27岁的他在意大利足坛左后卫与左前卫人选过剩的情况下,或许只有替补的选择,正如楼世芳所说,“与其让吴承瑛去那里打替补,还不如将他留在申花。”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吴承瑛试训结束后,科莫就火速签了一个左后卫。

那会儿吴承瑛还要奔波国家队集训,科莫后来也不愿意继续谈判。正如徐江说的那样:“说白了,你一个亚洲球员,人家能免费用就用了,不能也无所谓。”

那一年还有世界杯的铩羽而归,在济州世界杯竞技场,吴承瑛找卡福交换球衣被拒绝成为话题。吴承瑛出任左后卫打满对阵哥斯达黎加和巴西的比赛。

对阵哥斯达黎加,孙继海意外受伤下场后,吴承瑛成为国足场上最闪亮的点。对阵土耳其半场被邵佳一换下,就此结束世界杯之旅。

2003年吴承瑛以1300万的“标王”身价离开申花,前往中远。

2018年在申花25周年的***访中,吴承瑛说:“从94年申花成立开始,我们这些人其实已经跟申花不会再分开。”

吴承瑛的转会***取的是“闪电战”策略,当时他正在英国疗伤,但还是把转会申请传真到了中国足协注册办。

当时正在意大利的楼世芳连忙赶到伦敦和吴承瑛见面,询问了伤势后告诉他好好养伤,但对转会的事只字未提,吴承瑛的话也是不咸不淡。一位知情者说:“如果申花挽留工作再深入一些,吴承瑛可能就留下来了,毕竟他和球队没有什么大仇恨。”

对于这次转会,吴承瑛后来自己说:“其实我从申花转会到中远,完全是为了我个人事业的发展,与矛盾根本扯不上边。吴(金贵)指导跟我关系很好,俱乐部对我也不薄,但申花毕竟不是以前的申花。当初和我在一起踢球的申思、祁宏都去了中远,坦白地说,和他们一起比赛,我更能感受到足球的乐趣。”

离开申花四年后,31岁的吴承瑛选择退役,他留给申花的记忆则跟随着一代人的青春记忆。

性格

谈及吴承瑛就会有人说起他的性格,我们似乎总是听别人说他如何,但他对自己得性格其实有过解释:“我就是一个双重性格的人,我和家人或是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特别健谈,不过和陌生人打交道,我嘴上功夫就不行了,总觉得不知从哪儿说起,即使说起来也觉得挺别扭。”

90年代,“申花四小天鹅”(谢晖、祁宏、申思、吴承瑛)最火的时候,江湾 体育 场外每天都聚集着几百名球迷。“训练一结束,要签名都找不到他(吴承瑛),就那么消失了。”

在中国足坛,一个人要保持低调并不难,难的是一如既往地不被人看到。足球记者在与吴承瑛的“较量”中也多次败下阵来,在不知不觉中得了“恐吴症”。或许正如他自己说的那样:“好球员不需要媒体来炒作自己。”

国足世界杯出线的夜晚,吴承瑛身披五星红旗,身上穿着球队早就准备好的T恤,正面写着“中国足球从未感觉这么好”。

左后卫

2017年吴承瑛接受《足球报》***访,提到“当时中国足坛最好的左后卫”的评价时,他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也不是,在我那个年代,中国好的左后卫有很多,耳熟能详的像杨璞、孙祥,我只是其中一个。我觉得继海就比我好,继海是在让我,他很谦虚,我不是最好的。”

申花上体女足主教练叶志竞为吴承瑛选了4号球衣,这个号码他从申花一直穿到了世界杯。

2018年2月荣昊加盟申花时选择了24号球衣,他坦言:“原本是想选4号,但最后觉得还是24号更好。一个4在心里,一个4我背。”

赛场上的吴承瑛生龙活虎,他在左路如猎豹一样逡巡着。有人给他的评价就是“他太猛了”,然而最出乎意料的是,这样一员凶猛的虎将竟然又是“最内向的队员”。

这就是他的矛盾之处,场上“拼命三郎”,场下“独行侠”。或许也正是因为如此,祁宏、申思入狱时,他并没有受到波及。

许多人记得4号孤傲的身影,也有人谈及他灵光乍现的远射,但无论如何定义吴承瑛,他都是当初那个1300万的标王,更多人记得的也是他砥砺前行中一直坚持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