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关于越位的战术 防守方:越位陷阱、平行站位(中后卫站位与两个助攻边后卫站位在同一直线)、拖后前移(拖后中卫战位到中后卫,中后卫站位到后腰的位置) 进攻方:后场长传(后卫直接高调球给前锋)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2022足球越位规则如下:
队员仅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首先,队员处于越位位置(这是判罚越位的第一个环节);其次,队员较球和倒数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以攻方队员身体的哪一部分来判断攻方队员比球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或比对方倒数。
“接近于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更接近于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因为足球比赛是用头、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就很可能算越位,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算越位的。
越位犯规的判罚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该队员随时以如下方式参与了实际比赛,则判罚越位犯规:
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者触球后得球或触球,从而干扰了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包括:①通过明显阻碍对方队员视线,以阻碍对方队员处理球,或影响其处理球的能力;②与对方队员争抢球;③有明显的试图触及离自己位置较近的来球的举动,且该举动影响了对方队员;④做出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能力的明显举动。
在以下情况发生后触球,从而获得利益或者干扰对方球员:①球从门柱、横梁、对方队员处反弹或者折射过来;②球从任一对方队员有意救球后而来。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对方队员有意触球(任一对方队员救球除外)后得球,不被视为获得利益。
“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臂以外(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的身体任何部位,阻止将要进入球门或极为接近球门的球。
一、越位种类:
1、队员的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在对方半场。
2、队员的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
二、越位犯规情况:
1、干扰比赛:处理或者触及队友传来或者触到球。
2、干扰对方: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来阻止对方触球或可能的触球。
3、与对方争抢球:明显试图去处理距离自己较近的球且行为影响到了对方球员。
三、越位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1、该球员在对方半场。
2、该球员在球的前面。
3、该球员与球门线之间不足两名对方球员。
扩展资料:
造越位反越位
越位陷阱是一种防守策略。当攻方球员向前奔跑准备接住队友的球,防守方会向前场移动,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员落在后面,这样当球踢出的时候他就处于越位位置。利用这个策略的防守方常常会试图将攻方的越位状态通过大叫或者举起手臂的方式提醒边裁判。
对此策略的运用常常被嘲弄,说它让足球变得沉闷。然而,它也是一种有风险的策略,因为所有的防守方球员都要一齐向前移动,否则进攻方球员就不会处于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败,进攻队员就很可能获得单刀直入的机会,2003年的新规则使这策略变得更危险。
***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纽卡斯尔联的比利·麦克拉肯。据说他的战绩迫使官方规则在1925年进行了修改,将攻击方和球门线之间的防守队员数目从三个减少到两个。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规则解释中变得风险更大,因为对于实际参与比赛的定义更严格。这样,试图制造越位陷阱的球队依然可以使对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却不一定能让他实际参与比赛,也就不会触发违例而被判罚。
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
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百度百科——越位
在足球比赛中,判罚“越位”的条件是什么?以下内容将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哦。
一场足球比赛正在激烈地进行。攻方从中场传出一个好球,可前锋队员还没有接到球,裁判员的哨声已响,判攻方的前锋越位;过了一会儿,攻方的那名前锋虽然没拿到球,可他明显地处于越位位置,裁判员却没有鸣笛。这是怎么回事?
一般地说,判罚一名队员是否越位,要看他是否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第一,当进攻一方踢球或者传球的一瞬,同队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比球更接近于端线,也就是人跑到了球的前面。
第二,处于他与对方端线之间的对方队员(包括守门员)少于两人,也就是说,这个队员面对的只有对方守门员(或其它队员)一人。
第三,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企图从该位置得到利益或已经干扰了对方的防守。
以上3个条件同时具备,裁判员就要果断地判罚该队员越位。需要说明的是,当攻方踢(传) 球时,攻方一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迅速向回跑,退到不越位的位置,但裁判员仍要判其越位,原因是在攻方队员传球的一刹那,攻方是处于越位位置的。这时的判罚标准,就看传球的一刹那,他处于什么位置。
然而,裁判员的判罚尺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某攻方队员虽处在越位位置,但他并没有任何进攻行动,也不影响对方的防守,并未从越位位置上得到利益,那么裁判员就可以不判罚。此外,《足球 竞赛规则》规定,凡是直接得球门球、角球、掷界外球和裁判员坠球时,攻方队员均不受越位位置的限制。看到这里,您就会明白,本文开头举出的两个例子,为什么裁判鸣笛判罚了一个,而对另一个“视而不见”。
足球中的越位(Offside)是始创于1874年的足球运动规则,其对进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严格限制。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进球或干扰比赛,这时接球球员就会被判罚越位,从而暂时终止比赛。
如下图中,左侧穿篮球衣的队员就会判罚越位。
同时要注意根据规则,以下情况不存越位的问题;
1、在罚角球和界外球时,不存在越位的问题;
2、球员在本方半场内接球时,不存在越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