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培训协议_足球运动员培训协议书范本

tamoadmin 专栏观点 2024-06-09 0
  1. 参加中乙比赛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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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实行博斯曼法案,所以还是需要俱乐部来决定。你可以去申诉,不过原俱乐部应该会要求一部分培训费的,这个跟中国的规定有关。

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定》却对合同期满的球员转会施加了一些限制。

“比如中国足协规定,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这意味着球员和俱乐部合同到期后,仍有30个月属于原俱乐部。”

足球运动员培训协议_足球运动员培训协议书范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看到没有到期后三十个月才能算是自由球员,否则就不行,只有原来俱乐部给你开出证明你才能加入其它俱乐部。

参加中乙比赛有什么要求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

19***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五十七条通过下列规则:

序言?

1、本规则涉及的是队员从一个国家协会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时的身份和资格。?

2、下列第一、二、三、七、八、十章及第12、13、30、31、32和36条的规定对国家间转会均有约束力。?

3、每一个国家协会必须制定本会内转会的体制,使本会内转会有章可循。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则应报国际足联批准。协会内的规则应包括上述第2款的内容,应遵循下列各条的总的原则并制定解决转会期内争议的条款。

第一章 队员类别?

第1条?

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的队员均为业余或非业队员(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

第2条?

1、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队员为业余队员。

2、队员所需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均可报销,不影响队员的业余身份。

3、任何因参加比赛或从事与协会足球有关的活动收取的报酬超过上述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队员为非业余队员,除非他根据下列第25条又获业余身份。?

第3条?

1、队员的身份由其所属的国家协会核实。?

2、国际转会中因队员的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决。?

第4条?

1、各国家协会应有所属非业余队员的正式登记注册。?

2、如需要,国际足联可索取注册的有关部分。?

3、队员如未在国家协会注册为非业余队员,离会时也不视为非业余队员。?

第二章 非业余队员?

第5条?

1、在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是队员应和所属俱乐部签有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和有关经济条件。?

3、合同副本应送国家协会备案,国际足联有权视情况随时提取。?

4、只要是在国家协会注册的非业余队员,俱乐部与其签约时,国家协会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第三章 队员资格?

第6条?

1、只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并加盟协***属俱乐部的球员,才能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队员方可由国家协会认定参赛资格:?

1〕从未曾有某国家协***属俱乐部中注册者;?

2〕按照国家协会的规定,在国内俱乐部间转会者;?

3〕从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并持有前者签发国际转证明者(参见第7条)。?

3、上述条款不包括下列第7条第4款的情况及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特别授予临时资格的情况(参见第7条第3款)。?

第四章 国际转会证明?

第7条?

1、有资格在一个国家协***属俱乐部踢球的业余和非业余队员必须在该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后,才可在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2、如无下列情况,国家协会不得拒绝为队员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1〕队员未履行完原俱乐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原俱乐部与队员将要转会的另一个国家俱乐部之间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参见第14条至第17条);?

3、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4、如果自要求转会的协会提出要求之日起六十天后,转会队员的协会仍未发出转会证明或未提供拒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前者可发一临时证明准许队员在该国踢球。?临时证明自提出转会要求之日算起一年后即为永久证明。如期间又收到原协会的回复,讲明了不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临时证明即行终止。在上述六十天的期限内,任何队员都不得参加新俱乐部的正式比赛。?

第8条?

1、只有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才有权索要国际转会证明。如未经索取即收到对方国家协会的转会证明,该证明无效。国家协会不得注册该名队员,必须重新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2、国际转会证明为一式三份,由国家协会签署,使用国际足联专用的转会表格或内容相似的表格。

3、原始件送要求转会的国家协会。副本寄国际足联秘书处。另一份存原国家协会。?

4、收到转会证明的传真件,国家协会即可批准队员有参加比赛的临时资格。?未收到原国家协会签发的正式转会证明的原件前,队员的踢球资格将自动取消。?故意利用这一临时资格条款让其注册队员到另一个国家协会临时比赛的国家协会将受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9条?

1、国际转会证明应写明证明持有人自某日起有权在某协会比赛。?

2、国际转会证明不附带任何条件。?

国际转会证明尤其不能限定有效期。任何就此附加在转会证明上的条款均无效。?上述条款以第7条第3款及第4款的条款实施为准。(参见第33条有关队员被租借给另一俱乐部的程序)。?

3、绝对禁止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时以任何形式收费。?

第10条如转会时签有规定队员回国参加国家代表队比赛的时间的专门协议(参见第38条),协议须作为国际转会证明的附件。?

第11条?

1、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发给正受停赛纪律处分的队员。?

2、如遇上述情况,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在停赛处分结束之日前发出。?

3、如队员的纪律处罚为停赛一定数量的比赛,在停赛5场以下比赛的情况下,执行停赛处罚的国家协会可向另一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只要后者书面保证该队员在其协会注册期间也停赛相同数量的比赛。?

4、任何有关上述第1款中涉及停赛纪律处分的争议,都应提交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五章 队员国际间转换?

第12条?

1、非业余队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与另一俱乐部签约:?

1〕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或将在六个月内期满;或?

2〕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一方以正当理由而取消;或?

3〕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双方经共同的协商后取消。?

2、队员的新合同下能有任何影响其履行完现有合同的内容。如队员希望在原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合同(参见上述第1款1),期间他只能签一个新合同。?

3、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

4、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

5、业余队员只要不违反原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各自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随时可以转会。第13条?

1、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

形式与队员所在俱乐部联系。?

2、违反上述规定的俱乐部,将至少被罚款50,000瑞士法郎。?

3、在队员的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队员和析俱乐部双方均不需就正在进行的接洽通知原俱

乐部。?一旦队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新俱乐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就可能存在的补偿问题与队员的原俱乐部联系。?

第14条?

1、如非业余队员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2、如业余队员以非业余队员身份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3、如业余队员转会到另一俱乐部,身份不变,其原俱乐部不得索要培养费。?

4、***定已转会的业余队员,在转会后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现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5、***定队员曾以业余身份几经转会,但在首次转会后的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他现以非业余身份踢球的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6、上述第4,第5款规定的三年期限只适用于年满十四岁的队员。?

7、如队员的原俱乐部根据上述第4、第5款认为自己有权索要培养费,必须于队员转为非业余队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如俱乐部未遵守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执行此条款)。?

8、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上述斜体字部分只适用于1999年4月1日前签订的转会合同)。?

9、欧洲足联负责制定本足联的转会规定,解决国家协会之间训练培养补偿费等事宜及上述第8款提及的情况。?

第15条?

1、第14条所提到的培养费的数额由有关的两个俱乐部协商决定。任何队员与原俱乐部或第三者与原俱乐部达成的有关培养费协议的协议的均无效。?

2、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如队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其原俱乐部可与本俱乐部的队员签订有效协议,放弃按规定自己应得的培养费。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3、两个俱乐部根据规定签订的培养费数额的协议须通知两个有关的国家协会。?

第16条

1、如国际转会证明签发三十天后,俱乐部之间仍不能就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参见第14条),而又不属于下列第4款由洲足联解决的情况,需将争议交国际足联解决。

2、洲足联可制定本足联解决上述第1款所争议的规定,在本辖区的会员国中执行。?

3、洲足联制定的上述第2款提到的规定必须交国际足联执委会批准。?

4、如果洲足联的规定已生效,该足联所管辖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只能由洲足联解决。

5、上述机构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6、必须在转会证明发出后十二个月内将争议提交国际足联或有关洲足联。?

第17条?

俱乐部之间有关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争议提效国际足联后,由国际足联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如争议涉及合同条款,则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18条?

1、上述第17条提及的专门委员会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或他的代表及两名国际足联***特别任命的委员组成,前者负责主持会议。?

2、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专门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必须执行。?

第19条?

不属于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其他任何争议,即:?

-队员业余和非业余身份的争议;?

-国家协会之间,俱乐部和、或队员之间与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争议;?

-队员现在国家协会和、或俱乐部允许其***回国参加比赛的争议;?

-本规则范围内的其他争议。?

上述争议只能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

第20条?

1、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的任何争议不得影响队员的体育运动或职业活动,也不得因此原因拒发国际转会证明。?

2、除上述第1款的原因外,其他争议可导致队员停赛。?

3、值得强调的是,如队员确实未履行其和原俱乐部的经济义务(欠款,未归还装备或用品等),国家协会可拒发国际转会证明。队员一旦还清欠款,或归还了物品,国家协会就应立即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第六章:向执委会上诉的程序?

第21条?

1、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应按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的(d)和(e)款的规定报告执委会(参见国

际足联章程第34条第5款)。?

2、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诉,由一个国际足联部分执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述做出明确的裁决,组成该委员会的执委不得同时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第22条?

1、国际足联秘书处收到的所有上诉由国际足联***任命三名执委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三名执委不得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2、上述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由国际足联***指定处理各次上诉的特别委员会***。?

第23条?

1、与裁决直接有关的国家协会、俱乐部、队员或教练员如不服均可上诉。?

2、如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可维持,取消或修改原决定,也可做出不利申述方的决定。?

第24条?

1、上诉应在国际足联秘书处将裁决通知有关各方后二十天内提出。?

2、国际足联只受理通过国家协会提出的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的,由申述方签字方可有效。3、2000瑞士法郎的上诉费用应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足联秘书和。如胜诉,费用退还。如败诉,费用没收。?

4、如上诉明显无理,作为纪律处罚,还将对上诉方处以罚款。?

5、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诉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七章 业余身份的重新获得?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在重新获得业余身份前,需有一段过渡期。?

2、在甘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队员,须经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才可归为业余队员。但如果队员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协会重获业余身份,这一过渡期可缩短为一个月。?

(过渡条款:上述斜体部分适用于19***年4月30日以后的情况。)?

3、过渡期从队员在某俱乐部以非业余身份参加者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重获另一俱乐部的业余身份后,其原俱乐部不得要求现俱乐部付给补偿费。

2、下列第27条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外。?

第27条?

1、如果队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非业余身份,他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有权就其训练要求补偿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队员又变换了俱乐部,队员以业余身份注册过一段时间的俱乐部不得要求补偿费。?

3、如对重获业余身份的队员是否确实以业余身份在新注册的俱乐部踢球有疑问,该队员以非业余身份最后效力的俱乐部可要求国际足联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取有关措施。?

第八章 停止踢球?

第28条?

1、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非业余队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队员。?

2、时间从队员停止比赛的赛季结束开始计算。?

3、合同期满,不再参加比赛的非业余队员所在俱乐部不得向队员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4、此条各款不妨碍某人在不踢球的条件下从一个俱乐部转入另一个俱乐部。?

第29条?

1、如在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停赛的非业余队员希望以同样身份重新开始踢球,他仍为最后受雇的俱乐部的队员。如果该俱乐部允许他转会,则有权要求培养补偿费(如在同一协会内转会,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已超过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队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九章 特别条款?

第30条?

1、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及队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

2、因此,欲雇用队员的俱乐部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训练和培养补偿费用(或应付的工资)。?

第31条?

如在俱乐部之间签订队员转会合同,或队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时由国际足联队员转会经纪人代理,在合同中必须提及这一事实,并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承担这一责任的经纪人姓名。

第32条?

只有俱乐部有权按本规则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索取补偿费。?

第33条?

1、按本规则条款规定,一个俱乐部将队员租借给另一俱乐部即为转会,并依下列情况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队员离开一个国家协会加入另一国家协会并被租借给其所属的俱乐部踢球;?

-租借期满,队员回到原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

2、租借非业余队员的条件(租借期,租借的责任等)应由有关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而不

得的转会证明上附加条款,否则无效(参见第9条第2款)。?

3、不经出租队员的俱乐部的书面授权,租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将队员转会到第三家俱乐部。4、除非有意将租借期与赛季结束安排在一起,队员的租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34条?

任何有关避难队员的身份问题均由队员身份委员会做裁决。?

第35条?

十四岁以下队员不需要国际转会证明。?

第36条?

未满十八岁的队员以非业余身份签订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有关延长合同期的条款均无效。?

(此条款只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

第37条?

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不受理任何自发生起已超过两年的争议。?

第十章 队员回国代表国家比赛?

第38条?

1、任何与非业余国家队队员签有合同的俱乐部,无论队员年龄大小,都必须在其被选为本国国家队的情况下,允许他回国参赛。?

2、这一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如俱乐部的队员被召参加国家队的比赛,俱乐部必须放行。?

本条款适用于下列比赛:?

(1)每年不超过五场国际比赛。如已参加了七场国际比赛,而当年该国家协会还需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必须允许队员参加完世界杯预赛。?

(2)此外,国际足联所有赛事决赛阶段的比赛或由国家一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或洲际足联组织的与出线国际足联比赛有关的其他比赛的决赛。?

(3)此外,任何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做出特殊决议的有关比赛。?

3、如一国家协会的代表队获当然出线权,上述第2款规定的比赛减至每年五场。?

4、队员回国比赛应有训练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国际友谊赛:四十八小时;?

(2)国际比赛预赛:五天(包括比赛日)?

(3)国际比赛决赛:十四天。任何情况下,队员都必须于开球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5、有关足协和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就延长队员回国比赛的时间达成协议。如在队员转会时即已达成了协议,协议副本应附在国际转会证明后。?

6、依此条款***完成国家协会的任务后的队员必须在他被召开参加的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归队。如比赛在队员注册俱乐部以外的洲进行,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

7、如队员被召参加的两场比赛之间相隔八天以上,不可留队不归。?

第39条?

1、除非就延长回国比赛的时间另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参见第38条第5款),否则按第38条规定允许队员回国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2、召回队员的国安协会应承担员国比赛的旅费。?

3、被召队员注册的俱乐部应负责队员整个被召时期的伤病保险,包括他***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第40条?

1、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队员,当其本国协会召其回国参加某一级国家队比赛时,都必须***回国。?

2、召回在国外的队员的协会必须在要求其参加的比赛之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需借助国际足联要求在国外踢球的队员回国参赛的协会只能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求助国际足联:?

(1)已要求队员现在注册的国家协会干预,但未果;?

(2)有关情况报告必须在要求队员参赛之日前五天送达国际足联。?

第41条?

因伤病不能***的队员,如其协会要求,必须接受协会提定医生的检查。?

第42条?

根据第38条,队员在被召期间或本应被召期间绝不能替其注册的俱乐部比赛。不论因何原因,队员不愿或不能***,此项不得为其俱乐部上场比赛的时间规定还需再加五天。?

第43条?

1、如俱乐部不按上述第38条至第42条行事,拒绝让队员回国比赛或对召集不予理睬,将实行下列制裁:?

(1)罚款;?

(2)警告或停赛有关俱乐部。?

2、违反上述第42条规定的俱乐部将受如下制裁:?

(1)上述第1款所列部分或全部处罚;?

(2)俱乐部所属国家协会将宣布有该队员参加的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以杯赛制进行的任何比赛不论***如何均判对方队获胜。?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44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处理并不得上诉。?

第45条?

本规则首次于1991年4月实行,并分别于1991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12月、19***年5月和19***年9月由国际足联执委会修订。

回答者:kinllen - 副总裁 十级 4-10 11:40

不是这样的,转会费是俱乐部给俱乐部的钱,工资是转会后另外和球员算得,也就是说你要请那个球员转会首先你要给他的俱乐部一定的转会费用,他的俱乐部同意后你在和那个球员谈工资,球员同意后就可以转会了,也就是说转会费是一次性的,而工资你每年都要支付给那个球员,而且一般转会期一年只有两次。

足球注册球员条件

场地,注册球员,教练,最好有赞助商,球衣,球队管理机构,一系列纸质材料需到足协***查看。

去客场比赛时健康且强壮的体魄,面对偏哨冷静的头脑,最最最重要的,对于足球运动本身的挚爱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塔沟武校冰球队跟国家体校有没有签约

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十章 运动员注册

第四十三条 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组织的足球比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或会员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一、关于“登记证”:

1、“登记证”为延续使用性证件,每名运动员只能有一本“登记证”和一个 15 “证号”。“登记证”必须每年注册,并按页面顺序填写和签署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足协规定的注册期限;

2、职业运动员(目前为中超、中甲、中乙和女足成年队员)登记证内注册栏目需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盖章确认,参赛资格一栏由中国足协盖章确认。职业运动员如有转会,转入和转出俱乐部所属协会秘书长要签字,双方协会要盖章确认,并注明是永久或临时;

3、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和参赛资格确认过程同职业运动员,但由各会员协会负责把关并盖章确认;

4、登记证在使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协会、俱乐部、足球学校、业余体校、中小学校等)妥为保管,一旦发生丢失,或需要修改个人信息,运动员及其所属单位必须填写《运动员办理丢证补证、修改证件个人信息申请表》,“申请表”上内容要如实填写,并由注册单位和所属会员协会盖章确认,若丢证单位非运动员首次注册单位,丢证单位须提交该运动员的有关转会证明,会员协会将有关材料连同本人户口本原件,二代***原件和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上报中国足协补办新的登记证。

二、关于制做“登记证”:

1、未办理过“登记证”且年满十二周岁的运动员由所属单位向当地会员协会申报制证。会员协会要严格审核运动员户口本原件,二代***原件和提供的近照,认真填写《首次制做运动员登记证报表》(以下简称“制证表”)上报中国足协,制证数据通过“会员协会注册系统”软件的发文功能,连网后远程发至中国足协,以其它形式上报的制证数据,中国足协将不予制证。

2、会员协会上报运动员“制证表”,无论是职业运动员还是业余运动员,都必须将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父亲姓名、父亲***号(如有特殊情况可填母亲姓名、母亲***号)、家庭联系电话、制证单位、制证协会等内容按要求格式(字与字之间不得有空格,出生日期须填全年月日,电话须有区号等)逐项填写。“制证表”必须有填报人签字,并由会员协会盖章确认后上报中国足协,凡填写内容不全的,一律不予制做;

3、制做“登记证”时间为每年9至11月。会员协会应首先将制证数据发送至中国足协注册办,待确认后方可前来***。***时请会员协会出示:(1)“制证表”,(2)运动员本人及监护人(通常为父亲)户口本原件 16 (如运动员本人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3)运动员正式的二代证原件,(4)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经中国足协再次验查合格后方给制证。

4、各会员协会根据运动员制证数量购取所需空白证件(每本10元),中国足协统一配给“登记证”号,并负责将运动员的基本资料打印制做成不干胶贴后下发各会员协会。会员协会负责具体制做“登记证”,并经严格核实后下发。

第四十四条 职业运动员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中国足协职业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将注册表连同“登记证”报中国足协审批注册;注册表需贴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俱乐部章;

二、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给会员协会一份,另一份连同“登记证”批复给运动员所在俱乐部;

三、职业运动员向中国足协和所属会员协会各交纳注册费20元;

四、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四十五条 16岁以下的运动员注册须有其监护人的签字,业余运动员年满7周岁方可注册。

第四十六条 业余运动员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中国足协业余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省级会员协***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由省级会员协***属会员协会上报属地会员协会;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两份,一份由省级会员协***属会员协会存档,另一份连同“登记证”给该运动员所在俱乐部。会员协会须同时上报业余运动员注册登记软盘和盖章的汇总表;

二、年满16周岁的业余运动员向省级会员协***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2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未满16周岁的业余运动员向省级会员协***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

三、在省级会员协***属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28日,在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上报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15日;

四、业余运动员转会后变更属地会员协会的,可补办注册,但须按程序报中国足协备案。 第四十七条 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有原俱乐部证明)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否则不能转会也不能代表任何俱乐部参赛。

第四十八条 关于城运会和全运会运动员注册:

(一) 参加城运会和全运会运动员的注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规程总则和中国足协注册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足协在赛事年度注册期对各代表队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

(二) 全运会代表队以参赛年度前年注册期注册的运动员为准(如2009年全运会,以2007年注册期为依据),前年注册期内或之后发生的运动员转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体育局之间签署“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交流名额最多五名,2010年后开始执行,交流截止期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截止期为准;

(三) 城运会代表队以参赛年度前两年注册期注册的运动员为准,前年注册期内或之后发生的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转会,出据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之间的转会证明和转会协议即可,交流名额最多三名,2008年后开始执行,交流截止期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截止期为准;

(四) 城市代表队可以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注册的运动员参赛,而不需出据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之间的转会证明和转会协议;

(五) 如在转会协议中有体现回本省或本市代表参加全运会或城运会的用词,转出协会有优先选择该名运动员参赛的权利;

(六) 全运会和城运会运动员必须参加过中国足协组织的骨龄检测,且骨龄检测合格,或不合格已被判到可参赛年龄段;

(七) 参加全运会和城运会运动员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须在比赛年的注册期拿到中国足协注册办进行盖章确认

BL看球网友解答:

中国职业球员注册:

2018年末,中国足协注册大会在湖北孝感继续举行,本次会议对注册系统进行修改和培训,还对《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到了业余球员注册全年度开放、青少年球员首签由16周岁提高到18周岁、加强打击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处罚力度等政策进行了说明。

修订版明确了,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年龄从16周岁提高至18周岁,不满18周岁不得签订工作合同。相对应的,对满足连续四年业余注册的培训单位的首签年龄也由12周岁提高至14周岁。还明确了只有在中国足协注册并具备参加职业联赛资格的俱乐部才可以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首签权)。

在保护青少年球员权益的同时,也对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取消原有关于球员23周岁年龄的限制,并将原有对违规球员处以停赛24个月的处罚,改为违规球员须转回原俱乐部或经原转出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办理转会手续,也就是说只要原培训单位或俱乐部存在并拥有合法手续,违规队员只能通过原培训单位和俱乐部才能走人,否则将无法继续自己的足球生涯。

原《实施意见》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球员方可进行国内转会的条件进行调整,取消原规定中,新转入球员单位应提供球员监护人在新单位所在城市至少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等凭证,因为这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很多财大气粗的俱乐部为了得到心仪的青少年球员,不惜为监护人提供工作、住房等等,暗箱操作时间甚至长达1至2年。

修订条例还在业余队员和女足队员培训方面进行了强化和保护,取消业余球员的注册转会限制,将原有每年两个注册转会期,改为全年任意时间进行业余球员的转会和注册,解决了很多队员因职业注册后无球可踢,却又错过业余注册的尴尬。

职业足球运动员注册:1、填报(中国足协职业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将注册表连同“登记证”报中国足协审批注册;注册表需要贴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俱乐部印章。

2、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给会员,协会一份,另一份连同“登记证”批复给运动员所在俱乐部。

3、职业运动员向中国足协和所属会员协会各缴纳注册费20元。

4、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是每年2月28日。

16岁以下的运动员注册须有监护人的签字,业余运动员年满7周岁才可注册。

目如炬心如针网友解答:

球员分业余和职业两种,一般球员的注册途径是:

1、参加省级别比赛(参加时自动报名注册,获得省级别前四名的成绩可以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明)

2、参加当地学校或者业余俱乐部的训练。一般市级别的更好,可以去市体育局注册。

业余球员成为职业球员的途径是:

1、最常见的是体校足球专业的学生,通过在体校的学习训练,提高足球水平,如果水平不错,被俱乐部看中签约,就可以成为职业球员。

2、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现在国家很重视足球,如果没有通过体校途径成为职业球员,还可以在大学生足球联赛中,展示自己的风***。如果实力足够,仍然是有机会成为职业球员的。

埃托奥(非洲足球巨星)

有。据中国之声2019年11月25日报道:体育界有一句名言:如果说高水平运动员的数量决定了一个国家在一个项目上的实力上限,那么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就决定了它实力的下限。如果说足球是夏季项目世界第一运动,那么冰球就是冬季项目的世界第一运动。***都知道我们在足球项目上的后备人才队伍亟待补强,但中国各级年龄段签约有职业合同或培训协议的球员总数,好歹也有数万人。然而,根据国际冰球联合会官方网站的数据,中国冰球男子选手只有482人,女子选手808人。即使加上青少年选手,我国也只有8384名冰球运动员。

足球球票收入如何记账?是否已经营改增了?

1.埃托奥的足球生涯

埃托奥,全名萨缪尔·埃托奥·法尤,是一位喀麦隆足球运动员,出生于1981年。他曾效力于多支欧洲豪门球队,包括巴塞罗那、国际米兰、切尔西等。埃托奥在足球场上的表现非常出色,他是非洲足球界的巨星之一。

2.埃托奥的个人荣誉

埃托奥在足球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包括多次获得非洲足球先生、欧洲金靴奖、欧洲冠军联赛冠军等。他也是喀麦隆国家队的重要成员,曾经帮助球队获得过非洲国家杯冠军。

3.如何成为像埃托奥一样的足球巨星?

要成为像埃托奥一样的足球巨星,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汗水。以下是几个步骤,可以帮助你成为一名出色的足球运动员。

3.1培养足球兴趣

成为一名足球运动员,首先需要培养对足球的兴趣。可以通过观看足球比赛、参加校内或社区的足球活动等方式,逐渐了解足球运动的规则和技巧,从而激发对足球的兴趣。

3.2学习足球技巧

学习足球技巧是成为一名足球运动员的基础。可以通过观看专业足球比赛、参加足球培训班等方式,学习足球技巧,如传球、射门、盘带等。

3.3坚持训练

坚持训练是成为一名出色的足球运动员的关键。需要每天进行足球训练,包括热身、技术练习、战术训练等。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能提高自己的足球水平。

3.4参加比赛

参加比赛是检验自己足球水平的重要方式。可以通过参加校内或社区的足球比赛,逐渐提高自己的比赛经验和技术水平。

3.5保持健康

保持健康是成为一名足球运动员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饮食、休息和训练的平衡,避免受伤和疲劳。

足球球票收入如何记账如下:

一、境内球员收入的纳税义务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业球员

1.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

作为俱乐部的签约球员,其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训练补贴等各项津贴、比赛奖金、出场费等。对于球员每月取得的训练补贴等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需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由俱乐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比赛奖金、出场费收入,因与赛时、赛事相关,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俱乐部对于球员取得的该部分收入可选择与球员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年终奖形式一次性发放,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算方法单独计算纳税。

2.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

球员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主要是广告费、代言费、某项活动的出场费等,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其取得方式一般有两种情形:球员个人以自身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广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并直接收取相关报酬。此情形下,外单位向球员支付广告收入时,应由球员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及个人所得税。若协议明确球员取得税费后净收入的,还需换算为包括税费的收入,然后计算应纳税费。外单位与俱乐部签订《广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合同中约定具体进行广告代言的球员,俱乐部与该球员约定并向其支付广告分成收入。此情形下,外单位向俱乐部支付广告代言费,俱乐部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并就缴纳税费后的收入按分成比例支付给具体球员。该部分收入应视为球员受雇单位发放的奖金,并入球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俱乐部代扣代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内俱乐部或球员为境外俱乐部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参加体育比赛、提供体育指导等)、以及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3.签字费

按惯例,俱乐部在与某职业球员签约时,会商定一定金额的签字费直接支付给球员(有转会费的情况下,签字费通常为转会费的10%),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俱乐部签约球员时,禁止签字费的存在。因此,签字费在形式上通常按签约期限分摊至球员周薪之中,即对于该部分收入,俱乐部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俱乐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业余球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职业球员与原俱乐部的劳动合同终止且未与新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俱乐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为业余球员。”业余球员可以参加俱乐部组织的除正式比赛以外的训练以及其它活动,因此,业余球员取得的收入主要为以下两部分: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主要为参加俱乐部一些训练、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因此,业余球员提供运动员陪练、参加体育表演、提供球技指导取得的收入均按“文化体育服务--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俱乐部支付上述收入时还需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个人在税务机关时上述税费一并由税务机关征收。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此部分收入主要为来源于外单位的广告、代言等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及个人所得税,操作方法同上。境内球员被租借至境外俱乐部,因其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境内俱乐部,境外俱乐部支付的薪酬属于代付,因此由境内俱乐部对该球员取得的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该球员来源于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视球员在境内外工作时间,依据双边协定(或安排)的有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4.境外球员收入的纳税义务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球境外球员来源于俱乐部的收入主要为周薪、津补贴、出场费、比赛奖金等,内容与境内职业球员相同,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原则,其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关于“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之规定,外国运动员在我国从事个人活动,不论其在中国停留多长时间,中国有权对其所得征税,即使运动员从事活动的所得为其他人所收取,如经纪人、俱乐部公司等,来源国对该部分所得也有征税权。

对于境外签约球员来源于外单位的***收入及签字费收入,需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俱乐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自由球员与俱乐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自由球员,有可能会来境内参加一些训练、非正式的表演赛、广告、代言等活动,此时,俱乐部或有关单位在向该球员支付费用时,需根据活动内容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俱乐部租借职业球员租金收入的增值税问题租借只适用于与俱乐部签有劳动合同的职业球员。俱乐部经球员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将该球员租借到另一俱乐部。俱乐部租借球员一般会涉及两笔费用:一是支付给原俱乐部的“租金”;二是支付给球员的“周薪”。由于新俱乐部与球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仅与原俱乐部签订租借合同,故新俱乐部支付给球员的周薪,应理解为支付给原俱乐部“租金”的一部分,球员的薪资等报酬仍由原俱乐部承担,只是由新俱乐部代为发放。因此,球员取得的周薪由原俱乐部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原俱乐部向新俱乐部收取的“租金收入”属于原俱乐部派员为新俱乐部提供赛事活动、球技指导等服务,应按“文化体育服务--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境外俱乐部从境内俱乐部取得职业球员租金的所得税问题境内俱乐部向境外俱乐部租借职业球员时,其支付内容与向境内俱乐部租借相同,除须按规定扣缴增值税外,企业所得税区分下列情况处理:构成常设机构在境外俱乐部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94号)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为有关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当这些雇员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时间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因此,对于租借的境外球员,若境外俱乐部在境内的服务构成常设机构,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情形,境外俱乐部就来源于中国境内俱乐部支付的租金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纳税。未构成常设机构如果提供租借球员的境外俱乐部在境内的服务活动不构成常设机构,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两种情形下,球员的劳动关系仍属于境外俱乐部,薪酬由境外俱乐部承担,只是由境内俱乐部代为支付。如前所述外国运动员在我国从事个人活动,不论其在中国停留多长时间,中国有权对其所得征税,即使运动员从事活动的所得为其他人所收取,如经纪人、俱乐部公司等,来源国对该部分所得也有征税权。

5、俱乐部收取球员转会费收入的增值税及所得税问题《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涉及转会费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与新俱乐部应当签订转会协议,并由球员签字确认。转会协议应当载明转会日期、转会费数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仲裁条款等。转会费数额由原俱乐部与新俱乐部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培训补偿和/或联合机制补偿的标准。”虽然根据《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处理规定》,账务处理时将球员视为一项技术资产设于无形资产科目项下,并在球员转出时,确认为技术资产转出收益。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规定:“(财税字〔1999〕273号)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营改增之后,技术研发、转让等服务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但是39号文件仍然有效,即税法上的“技术”仅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基于以上分析,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前转会费不属于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2006年5月1日之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转会费按照“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当境内俱乐部向境外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之前,暂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