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足球转会制度_足坛转会时间

tamoadmin 球队专区 2024-06-13 0
  1. 求中国足球转会制度历年全文,想做些研究,谢谢大家了
  2. 什么是租借转会
  3. 谁能讲解一下中超的转会制度
  4. 关于欧洲足球转会制度
  5. 欧洲足球球员的转会费和工资有什麽关系?
  6. 关于欧洲足坛转会外援制度

我们无法逃避的在北国的初冬体味着中国足球带给我们的又一份冰凉。在冰冷中思考是艰难的,然而又是理智的。20年的失败,20年从上到下的反省,技术到体能,球员到教练全都不是症结所在。于是,中国足球的体制本身就当然地受到了质疑。联赛水平的停滞不前,***球黑哨的泛滥、国家队建设的失败,女足的后继乏人等等问题都直接体现着现行体制对进步的压抑。本文旨在用法律和制度分析的方法分析中国足球的转会制度,试探着扎破中国足球制度癌症中的一小块毒瘤。

这里有必要把中国足球的转会制度介绍一下。1994年以前的球员转会是作为体委职工的运动员在不同体委之间的工作调动。由于地方的自我保护和封闭,这种调动极为困难,"转会"很少发生。1994年到19***年,由于"职业联赛"的推动,转会市场也火爆起来,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不健康的做法:私下交易,挖人墙角、漫天要价等等。这些对转会市场和足协的工资方案造成了重大冲击。为克服这些弊端,中国足协"创造"了摘牌转会制度,1998年实行随时摘牌,1999年是同时摘牌,即现行办法:在一定期限内凡欲转会者向足协申清,将其名字和转会费登上转会大名单,足协择日将全国26家甲级俱乐部首脑召集,面对大名单,以上年甲A第一名至乙级升入甲B第二名的顺序进行摘牌(跌入乙级的上年甲B后两名不参加)。如此循环,俱乐部摘完想要的球员可不再摘,直至无人再摘。大名单上余下的球员退回原俱乐部,原俱乐部不接收的即为下岗。

这一带有浓重***经济色彩的做法的问题是明显的。大名单上的球员对自己来年去向毫无预期,他很可能要去一个气候、饮食、待遇和球队风格都与他不相符合的地方。他毫无主动权。从法律上分析,这一做法与法律和法理颇不相合。

2010足球转会制度_足坛转会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劳动的权利是一项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劳动权的内容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择业权即公民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人单位。现行转会制度强行要求被摘牌者与摘牌球会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则有可能失业,这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权也违反了劳动合同平等自愿的原则。其次,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是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劳工大会的《费城宣言》中10项原则有两项为:"(2)使工人受雇于他们最理想的工作,以充分发挥其技能与特长,作出最大贡献。(3)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手段,必须在有关方面充分保证……对易地就业的迁徒调动提供方便。"而摘牌制度却与***优化、人尽其能的目标相去甚远,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重复购置和浪费。俱乐部摘不到有用的就摘有名的,反正机会不用白不用,这才有了彭伟军去海牛打防守反击的尴尬。

除了法律上的问题以外,摘牌转会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显露了比其要克服的问题还多还严重的弊端。弊端之一:***配置极不合理。上文已论述,不再赘言。弊端之二:造成强队弱队分化加剧。以成绩确定摘牌顺序是偏袒强队的作法,此项制度在设计上严重失衡,对幼小的中国职业联赛极为不利。我们不妨看一看NBA中类似的作法。NBA的选秀制度是将新秀按水平排成大名单,弱队有优先于强队挑选运动员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较高水平的名额挑选若干较低水平的运动员。形式相似的办法,NBA的制度的设计不知比中国足协高明多少。弊端之三:申请期限的限制,造成中外球员机会不平等,并使联赛缺少新意。依此办法,中国球员在摘牌后使再无转会机会,而外援一直到联赛中期还可以引进和转会。这使得各队更加倚重外援,不在国内挖潜。同时,在联赛进行中,国内转会停盘,球队失去了优化重组的机会,使得联赛格局一成不变,缺乏对市场的吸引力。弊端之四:该制度经常被以各种方式规避。如上赛季曹限东转会时,他本人及青岛和宽利三方达成默契,青岛对其标价三百多万使其它球队望而却步,宽利又四处游说中意曹的球队高抬贵手。于是26支队中倒数第二摘牌的宽利摘下了曹限东,而实际成交价比标价少了一百多万元。如此则使摘牌制度防止的私下交易等等问题的作用丧失殆尽。

这项设计拙劣、恶化***配置、损害球员利益的制度本该废止,而中国足协已决定下赛季转会仍依此法。有几分讽刺的是,至今转会期限过半,还没有一名球员登上大名单。我们也可以预知2000年乱点鸳鸯谱的摘牌又会生出多少荒唐和无奈。中国球员在默默地***着规避着这项制度,而我们更需要中国的博斯曼挺身而出。用法律挑战摘牌转会。

中国足球的制度缺陷不仅存在于转会领域,而全局性、根本性的变革是剩给中国足球的最后一条路。足球界应有壮士断腕的气魄,进行二次革命,限缩足协权力,建立职业联盟,使俱乐部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对中国足球来说,所谓"深化改革"的小修小补已无济无事。所以,让我们呼唤二次革命,盼望中国足球的春天。

求中国足球转会制度历年全文,想做些研究,谢谢大家了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

19***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五十七条通过下列规则:

序言?

1、本规则涉及的是队员从一个国家协会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时的身份和资格。?

2、下列第一、二、三、七、八、十章及第12、13、30、31、32和36条的规定对国家间转会均有约束力。?

3、每一个国家协会必须制定本会内转会的体制,使本会内转会有章可循。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则应报国际足联批准。协会内的规则应包括上述第2款的内容,应遵循下列各条的总的原则并制定解决转会期内争议的条款。

第一章 队员类别?

第1条?

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的队员均为业余或非业队员(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

第2条?

1、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队员为业余队员。

2、队员所需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均可报销,不影响队员的业余身份。

3、任何因参加比赛或从事与协会足球有关的活动收取的报酬超过上述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队员为非业余队员,除非他根据下列第25条又获业余身份。?

第3条?

1、队员的身份由其所属的国家协会核实。?

2、国际转会中因队员的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决。?

第4条?

1、各国家协会应有所属非业余队员的正式登记注册。?

2、如需要,国际足联可索取注册的有关部分。?

3、队员如未在国家协会注册为非业余队员,离会时也不视为非业余队员。?

第二章 非业余队员?

第5条?

1、在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是队员应和所属俱乐部签有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和有关经济条件。?

3、合同副本应送国家协会备案,国际足联有权视情况随时提取。?

4、只要是在国家协会注册的非业余队员,俱乐部与其签约时,国家协会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第三章 队员资格?

第6条?

1、只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并加盟协***属俱乐部的球员,才能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队员方可由国家协会认定参赛资格:?

1〕从未曾有某国家协***属俱乐部中注册者;?

2〕按照国家协会的规定,在国内俱乐部间转会者;?

3〕从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并持有前者签发国际转证明者(参见第7条)。?

3、上述条款不包括下列第7条第4款的情况及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特别授予临时资格的情况(参见第7条第3款)。?

第四章 国际转会证明?

第7条?

1、有资格在一个国家协***属俱乐部踢球的业余和非业余队员必须在该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后,才可在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2、如无下列情况,国家协会不得拒绝为队员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1〕队员未履行完原俱乐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原俱乐部与队员将要转会的另一个国家俱乐部之间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参见第14条至第17条);?

3、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4、如果自要求转会的协会提出要求之日起六十天后,转会队员的协会仍未发出转会证明或未提供拒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前者可发一临时证明准许队员在该国踢球。?临时证明自提出转会要求之日算起一年后即为永久证明。如期间又收到原协会的回复,讲明了不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临时证明即行终止。在上述六十天的期限内,任何队员都不得参加新俱乐部的正式比赛。?

第8条?

1、只有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才有权索要国际转会证明。如未经索取即收到对方国家协会的转会证明,该证明无效。国家协会不得注册该名队员,必须重新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2、国际转会证明为一式三份,由国家协会签署,使用国际足联专用的转会表格或内容相似的表格。

3、原始件送要求转会的国家协会。副本寄国际足联秘书处。另一份存原国家协会。?

4、收到转会证明的传真件,国家协会即可批准队员有参加比赛的临时资格。?未收到原国家协会签发的正式转会证明的原件前,队员的踢球资格将自动取消。?故意利用这一临时资格条款让其注册队员到另一个国家协会临时比赛的国家协会将受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9条?

1、国际转会证明应写明证明持有人自某日起有权在某协会比赛。?

2、国际转会证明不附带任何条件。?

国际转会证明尤其不能限定有效期。任何就此附加在转会证明上的条款均无效。?上述条款以第7条第3款及第4款的条款实施为准。(参见第33条有关队员被租借给另一俱乐部的程序)。?

3、绝对禁止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时以任何形式收费。?

第10条如转会时签有规定队员回国参加国家代表队比赛的时间的专门协议(参见第38条),协议须作为国际转会证明的附件。?

第11条?

1、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发给正受停赛纪律处分的队员。?

2、如遇上述情况,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在停赛处分结束之日前发出。?

3、如队员的纪律处罚为停赛一定数量的比赛,在停赛5场以下比赛的情况下,执行停赛处罚的国家协会可向另一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只要后者书面保证该队员在其协会注册期间也停赛相同数量的比赛。?

4、任何有关上述第1款中涉及停赛纪律处分的争议,都应提交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五章 队员国际间转换?

第12条?

1、非业余队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与另一俱乐部签约:?

1〕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或将在六个月内期满;或?

2〕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一方以正当理由而取消;或?

3〕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双方经共同的协商后取消。?

2、队员的新合同下能有任何影响其履行完现有合同的内容。如队员希望在原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合同(参见上述第1款1),期间他只能签一个新合同。?

3、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

4、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

5、业余队员只要不违反原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各自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随时可以转会。第13条?

1、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

形式与队员所在俱乐部联系。?

2、违反上述规定的俱乐部,将至少被罚款50,000瑞士法郎。?

3、在队员的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队员和析俱乐部双方均不需就正在进行的接洽通知原俱

乐部。?一旦队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新俱乐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就可能存在的补偿问题与队员的原俱乐部联系。?

第14条?

1、如非业余队员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2、如业余队员以非业余队员身份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3、如业余队员转会到另一俱乐部,身份不变,其原俱乐部不得索要培养费。?

4、***定已转会的业余队员,在转会后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现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5、***定队员曾以业余身份几经转会,但在首次转会后的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他现以非业余身份踢球的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6、上述第4,第5款规定的三年期限只适用于年满十四岁的队员。?

7、如队员的原俱乐部根据上述第4、第5款认为自己有权索要培养费,必须于队员转为非业余队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如俱乐部未遵守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执行此条款)。?

8、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上述斜体字部分只适用于1999年4月1日前签订的转会合同)。?

9、欧洲足联负责制定本足联的转会规定,解决国家协会之间训练培养补偿费等事宜及上述第8款提及的情况。?

第15条?

1、第14条所提到的培养费的数额由有关的两个俱乐部协商决定。任何队员与原俱乐部或第三者与原俱乐部达成的有关培养费协议的协议的均无效。?

2、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如队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其原俱乐部可与本俱乐部的队员签订有效协议,放弃按规定自己应得的培养费。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3、两个俱乐部根据规定签订的培养费数额的协议须通知两个有关的国家协会。?

第16条

1、如国际转会证明签发三十天后,俱乐部之间仍不能就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参见第14条),而又不属于下列第4款由洲足联解决的情况,需将争议交国际足联解决。

2、洲足联可制定本足联解决上述第1款所争议的规定,在本辖区的会员国中执行。?

3、洲足联制定的上述第2款提到的规定必须交国际足联执委会批准。?

4、如果洲足联的规定已生效,该足联所管辖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只能由洲足联解决。

5、上述机构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6、必须在转会证明发出后十二个月内将争议提交国际足联或有关洲足联。?

第17条?

俱乐部之间有关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争议提效国际足联后,由国际足联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如争议涉及合同条款,则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18条?

1、上述第17条提及的专门委员会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或他的代表及两名国际足联***特别任命的委员组成,前者负责主持会议。?

2、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专门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必须执行。?

第19条?

不属于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其他任何争议,即:?

-队员业余和非业余身份的争议;?

-国家协会之间,俱乐部和、或队员之间与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争议;?

-队员现在国家协会和、或俱乐部允许其***回国参加比赛的争议;?

-本规则范围内的其他争议。?

上述争议只能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

第20条?

1、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的任何争议不得影响队员的体育运动或职业活动,也不得因此原因拒发国际转会证明。?

2、除上述第1款的原因外,其他争议可导致队员停赛。?

3、值得强调的是,如队员确实未履行其和原俱乐部的经济义务(欠款,未归还装备或用品等),国家协会可拒发国际转会证明。队员一旦还清欠款,或归还了物品,国家协会就应立即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第六章:向执委会上诉的程序?

第21条?

1、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应按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的(d)和(e)款的规定报告执委会(参见国

际足联章程第34条第5款)。?

2、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诉,由一个国际足联部分执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述做出明确的裁决,组成该委员会的执委不得同时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第22条?

1、国际足联秘书处收到的所有上诉由国际足联***任命三名执委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三名执委不得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2、上述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由国际足联***指定处理各次上诉的特别委员会***。?

第23条?

1、与裁决直接有关的国家协会、俱乐部、队员或教练员如不服均可上诉。?

2、如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可维持,取消或修改原决定,也可做出不利申述方的决定。?

第24条?

1、上诉应在国际足联秘书处将裁决通知有关各方后二十天内提出。?

2、国际足联只受理通过国家协会提出的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的,由申述方签字方可有效。3、2000瑞士法郎的上诉费用应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足联秘书和。如胜诉,费用退还。如败诉,费用没收。?

4、如上诉明显无理,作为纪律处罚,还将对上诉方处以罚款。?

5、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诉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七章 业余身份的重新获得?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在重新获得业余身份前,需有一段过渡期。?

2、在甘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队员,须经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才可归为业余队员。但如果队员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协会重获业余身份,这一过渡期可缩短为一个月。?

(过渡条款:上述斜体部分适用于19***年4月30日以后的情况。)?

3、过渡期从队员在某俱乐部以非业余身份参加者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重获另一俱乐部的业余身份后,其原俱乐部不得要求现俱乐部付给补偿费。

2、下列第27条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外。?

第27条?

1、如果队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非业余身份,他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有权就其训练要求补偿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队员又变换了俱乐部,队员以业余身份注册过一段时间的俱乐部不得要求补偿费。?

3、如对重获业余身份的队员是否确实以业余身份在新注册的俱乐部踢球有疑问,该队员以非业余身份最后效力的俱乐部可要求国际足联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取有关措施。?

第八章 停止踢球?

第28条?

1、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非业余队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队员。?

2、时间从队员停止比赛的赛季结束开始计算。?

3、合同期满,不再参加比赛的非业余队员所在俱乐部不得向队员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4、此条各款不妨碍某人在不踢球的条件下从一个俱乐部转入另一个俱乐部。?

第29条?

1、如在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停赛的非业余队员希望以同样身份重新开始踢球,他仍为最后受雇的俱乐部的队员。如果该俱乐部允许他转会,则有权要求培养补偿费(如在同一协会内转会,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已超过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队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九章 特别条款?

第30条?

1、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及队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

2、因此,欲雇用队员的俱乐部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训练和培养补偿费用(或应付的工资)。?

第31条?

如在俱乐部之间签订队员转会合同,或队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时由国际足联队员转会经纪人代理,在合同中必须提及这一事实,并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承担这一责任的经纪人姓名。

第32条?

只有俱乐部有权按本规则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索取补偿费。?

第33条?

1、按本规则条款规定,一个俱乐部将队员租借给另一俱乐部即为转会,并依下列情况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队员离开一个国家协会加入另一国家协会并被租借给其所属的俱乐部踢球;?

-租借期满,队员回到原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

2、租借非业余队员的条件(租借期,租借的责任等)应由有关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而不

得的转会证明上附加条款,否则无效(参见第9条第2款)。?

3、不经出租队员的俱乐部的书面授权,租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将队员转会到第三家俱乐部。4、除非有意将租借期与赛季结束安排在一起,队员的租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34条?

任何有关避难队员的身份问题均由队员身份委员会做裁决。?

第35条?

十四岁以下队员不需要国际转会证明。?

第36条?

未满十八岁的队员以非业余身份签订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有关延长合同期的条款均无效。?

(此条款只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

第37条?

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不受理任何自发生起已超过两年的争议。?

第十章 队员回国代表国家比赛?

第38条?

1、任何与非业余国家队队员签有合同的俱乐部,无论队员年龄大小,都必须在其被选为本国国家队的情况下,允许他回国参赛。?

2、这一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如俱乐部的队员被召参加国家队的比赛,俱乐部必须放行。?

本条款适用于下列比赛:?

(1)每年不超过五场国际比赛。如已参加了七场国际比赛,而当年该国家协会还需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必须允许队员参加完世界杯预赛。?

(2)此外,国际足联所有赛事决赛阶段的比赛或由国家一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或洲际足联组织的与出线国际足联比赛有关的其他比赛的决赛。?

(3)此外,任何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做出特殊决议的有关比赛。?

3、如一国家协会的代表队获当然出线权,上述第2款规定的比赛减至每年五场。?

4、队员回国比赛应有训练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国际友谊赛:四十八小时;?

(2)国际比赛预赛:五天(包括比赛日)?

(3)国际比赛决赛:十四天。任何情况下,队员都必须于开球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5、有关足协和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就延长队员回国比赛的时间达成协议。如在队员转会时即已达成了协议,协议副本应附在国际转会证明后。?

6、依此条款***完成国家协会的任务后的队员必须在他被召开参加的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归队。如比赛在队员注册俱乐部以外的洲进行,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

7、如队员被召参加的两场比赛之间相隔八天以上,不可留队不归。?

第39条?

1、除非就延长回国比赛的时间另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参见第38条第5款),否则按第38条规定允许队员回国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2、召回队员的国安协会应承担员国比赛的旅费。?

3、被召队员注册的俱乐部应负责队员整个被召时期的伤病保险,包括他***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第40条?

1、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队员,当其本国协会召其回国参加某一级国家队比赛时,都必须***回国。?

2、召回在国外的队员的协会必须在要求其参加的比赛之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需借助国际足联要求在国外踢球的队员回国参赛的协会只能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求助国际足联:?

(1)已要求队员现在注册的国家协会干预,但未果;?

(2)有关情况报告必须在要求队员参赛之日前五天送达国际足联。?

第41条?

因伤病不能***的队员,如其协会要求,必须接受协会提定医生的检查。?

第42条?

根据第38条,队员在被召期间或本应被召期间绝不能替其注册的俱乐部比赛。不论因何原因,队员不愿或不能***,此项不得为其俱乐部上场比赛的时间规定还需再加五天。?

第43条?

1、如俱乐部不按上述第38条至第42条行事,拒绝让队员回国比赛或对召集不予理睬,将实行下列制裁:?

(1)罚款;?

(2)警告或停赛有关俱乐部。?

2、违反上述第42条规定的俱乐部将受如下制裁:?

(1)上述第1款所列部分或全部处罚;?

(2)俱乐部所属国家协会将宣布有该队员参加的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以杯赛制进行的任何比赛不论***如何均判对方队获胜。?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44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处理并不得上诉。?

第45条?

本规则首次于1991年4月实行,并分别于1991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12月、19***年5月和19***年9月由国际足联执委会修订。

回答者:kinllen - 副总裁 十级 4-10 11:40

不是这样的,转会费是俱乐部给俱乐部的钱,工资是转会后另外和球员算得,也就是说你要请那个球员转会首先你要给他的俱乐部一定的转会费用,他的俱乐部同意后你在和那个球员谈工资,球员同意后就可以转会了,也就是说转会费是一次性的,而工资你每年都要支付给那个球员,而且一般转会期一年只有两次。

什么是租借转会

中国足球转会制度没啥好研究的,就是04年后可以自由转会。

好象09年改了制度(外援)外援是4非亚援+1亚援

中甲是3非亚援+1亚援

还有

中国***结束以后像其他联赛有个间歇期,引进外援主要在间歇期的后段有个集训时间,这是个球队备战中超训练,期间有各地方有相互教学赛和球员必须经历的YOYO体测(12分钟跑),而引进外援就是这段时间。方式主要是看录像或球员到集训地试训,如果主教练觉得外援可以,体检体能检测都没问题,就安排合同谈判,中国的签外援一般都是起签1-3年,转会的较少,因为来中国的外援有很大部分都是自由球员身份(就是说没有属于哪个球队),不过有一些在其他国家低级别的联赛效力,合同到期来中国,这就涉及到转会(很少)。

总的来说,中超外援就是试训,签自由球员,而且外援参赛证也很容易弄,所以就出现一年一换(表现不好更换)。

清楚了么?

谁能讲解一下中超的转会制度

租借转会都是体育领域的名词,租借是指运动员在本身合同期限内,从某一家俱乐部或球队租到别的俱乐部或是球队使用,但运动员本身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俱乐部和球队的,如果要转让运动员所有权,则需要进行转会,支付转会费。

比如2018年07月9日凌晨,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发布公告称,此前效力于西甲巴塞罗那队的巴西国脚保利尼奥以租借形式加盟恒大队。保利尼奥此番重回恒大队,租借期为一年,年薪达到队内最高的1400万欧元。如果租借期满后恒大队想买断保利尼奥,需要付出5000万欧元的转会费。

而转会是指运动员在本身合同期限内,从某一家俱乐部或球队,通过俱乐部及个人双重合同达成协议,转至另外一家俱乐部或球队的过程,使用权属于另一家俱乐部或球队。转会制度起源于欧洲。

扩展资料

转会是有时间限制的,每一年的转会只有两个时间段,即冬季转会期和夏季转会期。冬季转会期是圣诞节后四周时间,夏季转会期是一个赛季结束后的8周时间。在中国,由于中超联赛时间和世界五大联赛的时间不同,转会时间有所不同。

转会最主要包含的运动范围是足球。球员一开始是以自由球员身份以签约或者租借形式加入球队。但在规定的时间后,球队或俱乐部决定是否与球员签订年限合同,一般合同时长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合同生效后,球员成为合同球员。

合同期间,球员或俱乐部双方有一方违约,则要按照合同赔偿对方损失。合同到期后,如果球队不选择与该球员续约,或者球员拒绝续约,则球员转为自由球员。而转会则是指在球员与俱乐部合同期间内,有另外一家俱乐部申请购买该球员,提出适当的报价,在球员和原先俱乐部都同意的情况下,完成该交易,这一过程便是转会,期间后一家俱乐部提出的报价则是转会费。

人民网--保利尼奥被租借回恒大队效力

百度百科--转会

关于欧洲足球转会制度

中超的转会制度就是球员没自由身这一说法。即使合同和中国俱乐部结束了,就是说在国际上已经成了自由球员,但是依然不能按博斯曼法案转会到其他俱乐部。必须要付一定的转会费给原俱乐部。当然了,如果由经纪人操作,不想再在国内混下去了,完全可以自由转会到国外。就像今年的周海滨,冯潇霆,戴琳。因为中国的这种规则根本与国际不接轨。当然了,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像周海滨这样的,自由转会到国外,在很多人看来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中国足球的不职业。

楼上的说摘牌制度已经没有了,那是前几年的事情了。现在已经是直接转会了,只要双方俱乐部谈拢,球员肯去,那就达成协议了。当然,每年每家俱乐部的都只能转进五名国内球员。

至于外援,现在可以引进五名外援,上场的只能是3+1,就是说上场的四名外援,必须有一名是亚洲外援。

希望你可以看的懂~~~~

欧洲足球球员的转会费和工资有什麽关系?

主要是转会窗口关闭的问题,当转会窗口关闭时无法***员,但是可以卖,例如德甲窗口已关闭,英超未关闭,英超可以买德甲的,但是德甲谁也不能买,并没有特殊规定,另外没有合同的自由球员可以在转会窗口关闭的情况下加盟球队

关于欧洲足坛转会外援制度

运动员转会是伴随体育职业化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转会是指运动员从一个职业俱乐部流向另外一个俱乐部的行为和结果,通过转会,运动员改变其所属俱乐部与足球联合会的注册。从行为性质上来看,运动员的转会是一种对体育隆冬里的经营活动,即对各类职业体育人才根据生产消费的需求进行交换、流动的一种活动。这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与其他企业相比所具有的特殊经营手段。1876年,苏格兰足球运动员詹姆斯·兰转会到英格兰俱乐部,是历史上记载最早的转会。此后,运动远转会特别是欧洲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大大推动了职业足球联赛中的人才流动和技术流动。

长久以来,转会费是转会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运动员转会制度中最引人瞩目、争议最大的部分。转会费是在转会过程中接受运动员的俱乐部向运动员原属俱乐部支付一定量的费用。运动员的转会费和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会费体现的是运动员的价值,而报酬体现的是运动员提供劳务的价值,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在欧洲足球领域,足球运动员转会一直以来都要收取转会费,作为对运动员原属俱乐部的补偿。但是在博斯曼案件之后,转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重大的转变是转会费的取消,这样以来,大量的金钱转变为运动员个人的报酬,球队与俱乐部的发展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经济支撑。博斯曼案件后的欧洲足球运动发展不尽人意。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转会费制度的变化是其中之一。在博斯曼案件前,转会费用来支持球队的发展,但是现在看来转会费的钱大部分流入了球员的口袋。

在西甲,关于外籍球员的规定,欧盟球员登录是无限制的,所谓欧盟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格兰、西班牙、芬兰、法国、德国、希腊、荷兰、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北爱尔兰、葡萄牙、苏格兰、瑞典、威尔士。另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体(EFTA)的加盟国冰岛、列支登士敦、挪威、瑞士也和欧盟国家享受同等待遇。上述以外其余国家都属于非欧盟国家。西甲规定一支队伍只能拥有3名在籍的非欧盟外援。

德国的政策有了改变,从新赛季开始,每支球队须拥有4名德甲自己培养的球员,其中要有两人15-21岁期间在现俱乐部至少效力3年,另外两人也要在这一年龄段至少在其他德国俱乐部一共效力3年,这就是所谓2+2政策。今后两个赛季,这一政策还要逐渐增加到4+4,与此同时外援名额不再受到限制。

意甲对欧盟球员没有任何限制,非欧盟球员也没有任何限制,只是一个球队在转会期的时候,如果引进一名非欧盟的球员,必须要卖出一名非欧盟的球员.

英超的规定比较特殊,对欧盟球员没有限制,对非欧盟球员也没有名额的限制,但要有劳工证才能参加比赛.劳工证的获得标准是参加了国家队近两年的比赛场次的75%以上.同时上场的非欧盟球员最多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