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里的危险动作-足球危险动作名词解释

tamoadmin 专栏观点 2024-08-10 0
  1. 关于踢足球踩脚,有说无意就不算犯规,有说危险动作可能伤人,应该判。大鞋钉支撑脚踩脚面上能不伤人吗?
  2. 韦世豪在赛场上锁喉高天意的这种做法,是否犯规?
  3. 足球:什么时候是精彩的射门或停球动作,什么时候同样的动作会是危险动作被警告?
  4. 足球比赛中,哪些情况下应判罚蹬踏犯规?抬脚过高及危险动作呢?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一)下列情况下判罚直接任意球

以上肢动作(推、打、拉、扯对手或故意手球)、下肢动作(踢、绊、铲人或故意挑向对方),以及从背后冲撞或向对方吐唾沫,都应判罚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防守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有上述一项行为之一者应判罚球点球;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有反上述一项行为之一者都应判罚点球

足球里的危险动作-足球危险动作名词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下列情况下判罚间接任意球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具有危险性。2.当球不在队员控制范围内时,该队员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冲撞对方。3.队员不去踢球而阻挡对方队员。4.冲撞守门员。5.守门员违例。

(1)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2)行走4步以上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的对方队员触球前,再次用手触球。?3)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4)延误比赛时间。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三)下列情况下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比赛开始后,队员擅自离场或重新进场,而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2.队员连续违反规则。3.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4.有不正当行为者。

(四)下列情况下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有暴力行为者。2.严重犯规者。3.用污言秽语进行辱骂者。4.经黄牌警告后,又出现第二次可警告的犯规。

关于踢足球踩脚,有说无意就不算犯规,有说危险动作可能伤人,应该判。大鞋钉支撑脚踩脚面上能不伤人吗?

足球比赛规则

<1&gt;球队人数: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2>裁判员: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则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3>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的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待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J1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 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6.如果裁判员认为防守队员(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因故意手球而妨碍了进攻队员的射门和明显的进球时,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手球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7.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第5(J款的规定,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以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球意外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18.规则第十二章明确,队员可以利用头部、胸部和膝盖将球回传给守门员,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故意运用规则第十二章第以J款而使木队得利,则该队员将被认为是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是否连续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针对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4>队员装备

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

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赛的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

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不允许其参加比赛。

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准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经裁判员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场

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警告。如裁判员因对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5>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 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6>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7>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8>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9>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

韦世豪在赛场上锁喉高天意的这种做法,是否犯规?

一般如果动作比较小的,裁判都不会吹犯规,其实业余比赛的时候你觉得比较严重的犯规在职业比赛中很多都是常规动作,你经常可以看到定位球的时候禁区内互相推搡,拉拽球衣的情况,还有经常人仰马翻比赛还在继续进行。足球本来就是一项身体接触非常强的运动,如果动不动就吹犯规,那么比赛就毫无连贯性。如果你真要这个球算犯规,那么在他踩你的时候你立刻抱着脚倒下,不然你这种情况在正式比赛中基本上是不会吹犯规的,而且这种小动作裁判也根本看不见。所以大家看球的时候觉得某些球员很,稍微一碰就痛苦的倒地,裁判判了之后就没事的站起来,其实这也是技战术的一项,并不能说他是摔。

足球:什么时候是精彩的射门或停球动作,什么时候同样的动作会是危险动作被警告?

近日韦世豪在中超比赛中与对手争吵时,进行了锁喉动作,这个上了热搜。我也看了这场比赛,当时的画面显示韦世豪是明显的犯规动作,这是毋庸置疑的,于是裁判给了韦世豪一张黄牌,其实裁判掏出一张红牌也是没问题的。

只要达到这几点之一都可以出示红牌:一、犯有暴力行为。二、严重犯规。三、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四、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2次黄牌警告。韦世豪属于典型的有暴力行为,出示红牌没问题。

通过这次还是反映出很多中国足球的问题。很多球员踢球有时情绪化,动作有时幅度大、不规范,被对方误解等等。

在多年的足球竞技比赛中,中国足球队由于球技无太大进步,为了应付比赛往往动作粗野,被他国足球观众戏称为“功夫足球”,其中多是贬义成分。从“功夫足球”的传播看,世界对中国的功夫一词是了解的,一旦中国功夫能在足球赛场上正确使用,并在不违背足球竞技比赛规则的情况下,实现成绩的大幅提高,“功夫足球”就有可能演变成褒义成分,并被世人所接受。纵观中国武功,太极功夫的以柔克刚特点非常适宜足球运动,并且思想理论也很完备,在未来通过不断深入的探讨和实践,或许能成为中国足球称雄世界的重器。

中国足球还是缺少团体意识,中国体育团体项目起步晚,补课吃力,团体意识需要提高,团队融合与磨合时间需要增加。

在整个中国体育界,团体项目成绩不如其他各单项体育优异,很多人把原因归结为中国的团队精神不够,实际上可能说的是团结精神不够。中国的团体项目有提高空间,因为中国的团队团结精神实际上是高于其他任何民族的,从中国几千年文明的延续就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

我们必须看到,中国足球目前的水平和现状,还无法达到人民对它的期待。在竞技方面,国家队在国际大赛上的表现迟迟无法取得突破;联赛方面,整体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职业化程度还需进步,职业俱乐部数量和联赛层级还比较少;产业方面,足球产业方兴未艾,产业结构仍需调整,服务业发展还不充分,消费习惯还未形成;人才方面,对各方面专业人才的供给无法满足市场的旺盛需求,培养体系和上升通道都还需要花大力气进行构建。而这些外化问题的深层原因,还是我国足球的体制改革进行得不够彻底。

在面临诸多的问题之下,我们大家都应该对中国球的未来抱有足够的信心,相信中国足球一定会走向世界。

足球比赛中,哪些情况下应判罚蹬踏犯规?抬脚过高及危险动作呢?

停高空来球时踏脚过高,亮了鞋底,而且对方球员用头部去顶球时。这样就是危险动作,如果恶劣可以考虑给张黄牌。

凡是因接触球时亮了鞋底,同时也碰擦到对方身体,原本规范动作可以拿到球。

巴萨梅西被铲的那个球就值得商榷,对方球员只是下意识的伸了腿结果踩在梅西脚踝,我觉得不该被罚下。

英超阿森纳对博尔顿,迪亚比被铲的,对方球员脚没有贴草皮而是抬高直接面对对方腿部,属于恶劣的铲球,红牌加停赛都可以了。

犯规和违例都是正常比赛规则不允许的行为动作,但区别是犯规更严重,而且会给对方造成危害。比如踩对方,给对方造成了危害,就是犯规。门将出了大禁区用手抱球,同样是规则不允许,但没给对方造成危害,所以是违例。

至于蹬踏犯规,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蹬踏的动作,二是必须在抢球时。

比如自己一个人的时候,离对方球员都十几米远,出蹬踏动作也是没关系的。

抬脚过高也是一样,必须是在抢球时,不能将脚抬太高了,大约是在腰部以上。因为每个人的身高不一样,具体多高算危险动作就看裁判的了。

判罚犯规原则上就是保证双方球员的身体安全。判罚违例原则上是保证比赛按正常规则进行。

掷界外球要求不能过线,必须双手掷,必须双手高过头顶。除此以外的动作都是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