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员特点-简述足球裁判员的职责

tamoadmin 专栏观点 2024-09-11 0
  1. 足球的裁判员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2. 足球的裁判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足球裁判员特点-简述足球裁判员的职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前准备  

(一)体能上的准备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

1、理论方面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实践的内容包括:

(1) 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 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 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 利用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 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 

(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行为,或其他严重***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

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  

(一) 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重要性  

现代足球运动发展对裁判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更为突出。他要为提高比赛质量,促进技、战术的发展,保护双方运动员的健康尽守职责。为了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必须提高控制比赛的能力及判罚的准确性。积极的跑动、得当的选位是提高控制比赛能力及判罚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还体现出一个裁判员的风度,那种跑动迟缓、选位不当而经常影响比赛的裁判员,会给人们留下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会引起运动员的不满,降低运动员对裁判员的信任感,为裁判员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 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要求 

现代足球朝着技能、体能和心智能等高度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而片面强调技能或体能的时代已经结束。攻守平衡、整体而快速的攻守,是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趋势之一,这种"快"对裁判员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耐力好。足球场地大,比赛持续时间长,根据历年来统计材料证明,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一般在6000-7000米,说明一名裁判员要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必须具有良好的耐力基础。裁判员除了一般耐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速度耐力,因为现代足球攻守转换频繁,需要裁判员连续往返的冲刺,如果没有良好的速度耐力是难以紧紧跟随球的发展变化的。同时,在紧张而激烈的比赛中往往容易产生疲劳,致使注意力分散,影响判罚的准确性。

2、速度快。现代足球的特点突出体现在"快"字上,队员的跑动速度以及比赛中攻守转换速度加快,双方争夺更加激烈,犯规次数增多,这种情况对裁判员速度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裁判员没有良好的速度素质,不能跟随球的发展变化及时到位,往往造成在关键时刻或关键问题上失误,出现不必要的***,影响比赛顺利进行。

3、预见性。就大多数裁判员来?quot;预见"往往跟不上球的速度,因为裁判员的跑动是根据球的移动而移位,是被动的。怎么样变被动为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提高预见的准确性,也就是说裁判员要预见球的发展方向,提前跑动,如果提前0.5秒,裁判员就可提前跑动几米,这样,就可以弥补速度慢的缺点,裁判员的跑动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4、选好位。裁判员具有预见性就可以紧跟球的发展,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但这不等于裁判员就能看清楚双方队员的动作。在比赛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时观众在看台上看到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而裁判员还没有看到,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距离比观众近好几倍,为什么还看不到呢?显然这主要是裁判员所选择的位置不当,由于与双方队员的重叠,而影响裁判员的观察。上述例子说明裁判员不仅仅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更重要的是选择好位置。

裁判员的选位要做到:一快、二勤、三防止。

一快:裁判员反应要快。

二勤:裁判员脚步移动要勤。

三防止:裁判员在移动中防止与双方队员位置重叠。

(三)跑动方法与跑动路线

1、跑动方法

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正面跑、侧面跑、倒退跑。不论***用哪种跑动方法,其基本的要求是始终面向球,因为对方队员争夺的焦点是球。一般情况下,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后面时***用正面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前面时***用倒退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侧面时***用侧向跑。由于场上情况变化无常,裁判员的跑动方法也要随之变化。

2、跑动路线

目前国内外均***用对角线裁判制,其基本要求如下:

(1)裁判员的位置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距球10~15米,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2)裁判员所选的位置避免与双方队员的位置重叠。

(3)裁判员不应影响队员的活动与传球路线。

(4)裁判员要快速通过中场。

对角线裁判制是沿球场的对角线方向活动,但并不意味着裁判员的活动不能离开这条线,而应根据不同情况***用不同的跑动路线。根据目前国内外的不同跑动路线可以归纳为四种:大S形跑、跟踪跑、小S形跑和直线跑。

大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球在进攻方向的左侧发展时能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用这种跑动路线,一般情况下先向前插入不多,所以裁判员基本上不会影响运动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但当某队快速反击时往往距球较远。球在右边发展时,裁判员向右路靠近较少,因此,往往距球较远,一旦在右路判罚犯规后不易及时到位。目前这种跑动路线基本上不被***用。

跟踪跑。这种跑动没有固定的路线,裁判员是以球为中心进行跟踪,它的最大优点是始终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但当球由右路向左路转移时裁判员不能始终面向助理裁判员并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有时也容易影响队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这种跟踪跑对体力要求相当高,因此***用不多。

小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球在中路或右路发展时能在球的左侧后方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球在左路发展时裁判员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用这种跑动路线,裁判员可根据球的发展提前插到其运行的前方,球发展到罚球区内能及时跟上。小S形跑比较节省体力。

直线跑。这种跑动与小S形跑大体上相似,由于它基本上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直线活动,对左右两路都保持较近的距离,因此,对左右两路的情况观察较清楚,一旦判罚后能及时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由于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活动,因此,裁判员就能把握罚球区内的判罚。

直线跑较节省体力,但球在左路发展时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裁判员的年龄、身体及训练水平始终与运动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足球运动发展看,小S形跑和直线跑是比较适宜的,***用也较多。

现在各队都有自己的技术风格与战术特点,应变能力也很强,他们往往在比赛中根据不同对象改变自己的打法。因此,裁判员不能一成不变地***用一种跑动路线来执行一场比赛,裁判员也应具有应变能力,根据不同的打法与特点,***用不同的跑动路线。例如,某队***用长传为主的打法,裁判员可***用直线或小S形跑;某队以短传为主,稳扎稳打,层层推进,裁判员可***用跟踪跑等。总之,裁判员的跑动路线也要随着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

裁判员在选择***用跑动路线时也应考虑到场地、气候情况及本人体力状况而有所变化。如气候炎热、比赛场地地势高、裁判员体力差的情况下,则应***用较为节省体力的跑动路线。   

一、如何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惩犯规和暴力行为

(一)坚持严格执法

规则是指导比赛顺利进行的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动作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哪些应制止或处罚。裁判员作为绿茵场上法官,在临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则的基本精神和条文方能引导比赛顺利进行。

严格执法应体现在全面准确地执行规则的各项条款,而不是有所偏废。全场判罚尺度要一致而不是时松时紧 或有亲有疏;对对人不对球的粗野动作、报复行为和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等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则要从严判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树立裁判员的权威,赢得队员尊重,有利于预防或减少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判罚的准确性

严格执法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判罚的准确性上。光严不准,严就失去了意义,既违背规则,又损害裁判员的尊严和形象,而且容易引发队员的不良情绪和报复行为。实践中,由于裁判员的错判漏判,而导致场上出现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使比赛失控的教训是不少的,应引以为戒。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

裁判员根据规则和队员犯规事实出示红黄牌是教育和处罚队员的一种手段,对预防和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有着直接的明显作用。但是出示红黄牌要达到预期目的,关键还在于出牌的准确性,只有准才能令人心服,起到积极的威慑作用。凡该出不出,不该出乱出,或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使用,都可能诱发场上不安定因素,甚至引发适得其反的结果

(四)加强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

由于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尤其这类犯规出现在裁判员视线以外时,就近的助理裁判员给予准确适时的积极协助,是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方法。如果助理裁判员对这类犯规视而不见,不予协助,那么其后果很容易引发队员在裁判员身后进行"战争"。

 足球裁判技术——红黄牌的使用

一、 红黄牌的由来

在红黄牌问世之前,裁判员对队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只能用语言或手势来表示。但是由于语言和手势不统一,在国际足球比赛中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为了克服语言不同而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同时也向场外领队、教练及其他人员明确表示对谁给予了警告或罚出场,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在1***0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杯足球赛中使用红黄牌。该届比赛结束后,通过总结,国际足联技术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指出,用红黄牌来表示对运动员警告和罚出场的做法应该在高级比赛中普遍使用。自此以后,凡由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性足球比赛均使用红黄牌,各洲与国家协会纷纷仿效。  

二、使用红黄牌的目的意义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招待规则和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有利于运动员在技战术水平、体育道德等方面有所进步;有利于鼓励进攻,鼓励进球,使比赛更精彩;有利于裁判员控制比赛的秩序,促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的四个要素 

所谓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该不该亮牌?该亮不亮或不该亮乱亮,就错了。

第二,该亮什么牌?"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也错了。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的犯规违反规则的规定。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实践证明,这四要素要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方能充分发挥红黄牌的积极作用。总而言之,裁判员在行使警告与罚出场的职权时,须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合法又合理,二者缺一不可。

四、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一)红黄牌的规格应以清晰可见和使用方便为原则。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8×11厘米。

(二)裁判员上场前,应检查自己是否携带红黄牌,并且要将红黄牌分别放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三)裁判员决定对运动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应区别情况,***用令运动员走过来或裁判员主动跑向前的方法,以有利于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运动员,不宜机械划一地***用某一种方法。

(四)凡出示红黄牌时,裁判员与运动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2米左右),这样被罚对象清楚,既教育犯规队员,也教育其他队员,同时还可避免因队员对判罚不满而企图抢牌的现象。

(五)不宜在人群中出示红黄牌,否则运动员及场外的其他人员看不清对谁进行警告或罚出场,也容易发生队员因对判罚不满而造成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

(六)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出示前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教育一下时,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七)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出示红黄牌(手持牌子下角,单臂伸直上举),切勿将红黄牌直接指向运动员的脸部或胸部,否则有损裁判员的风度,也容易招惹是非。特别要提一下,个别裁判员经常喜欢***用摸口袋***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是不可取的。

(八)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二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九)不论出示红牌或黄牌,裁判员都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多是先出示红黄牌,后记录,但有时候也可以先记录后出示红黄牌。不论***用哪种方式,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十)凡出示红黄牌时,在裁判员未发出信号恢复比赛之前,队员不得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十一)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批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足球的裁判员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一场足球比赛会正式来讲会有5个裁判,一个主裁判,两个边裁,一个第四裁判,还有一个替补裁判的存在,其中主裁判在球场上,两个边裁判在界外,四裁判换人举牌,如果主裁判受伤了就换替补裁判出场。裁判的权力是执行有关赛事的比赛规则,每一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控制,这位主裁判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裁判员是根据比赛相关的事实从而最终作出决定,只有足球比赛在未重新开始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改变不正确的决定。

足球享有世界第一运动的美誉,是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体育运动之一,足球比赛中除了守门员可以在乙方禁区内利用手部接触足球外,场上每名球员只可以利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控制足球,足球的基本技术有颠球、传球、过人、射门、停球、抢球等,足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运动,最早起源与我国的蹴鞠运动,后经人传入欧洲演变为现今的足球运动,足球运动具有对抗性强的特征,运动员可以在比赛中***取各种规则所允许的动作。

足球裁判员应该执行的竞赛规则有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可以因运动员们违法规则而禁止或停止比赛,如果发现球员受伤严重,应停止比赛并将受伤球员移至场外安全位置,裁判员可以在未看到不符合规则的球员时,可以根据裁判助理的意见进行判罚,其中在比赛结束后,第四裁判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犯规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

足球的裁判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1.执行竞赛规则;

2.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3.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4.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5.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6.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7.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8.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9.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10.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11.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12.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13.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14.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15.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16.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7.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18.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这可以包括:1.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2.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3.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4.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5.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6.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7.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8.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9.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1.决议一: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1)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2)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3)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决议二: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3.决议三: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1,裁判不一定踢足球水平多高,裁判的考核中并没有足球技术的硬性指标.

2,获得资格的顺序是先获得助理裁判,后获得主裁判,一般的主裁判都是资格比较老的.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水平高一点.

3,主裁判没有资格选择,完全是赛事的主办者(世界杯是国际足联,亚洲杯是亚洲足联,国内的赛事是该国足协)安排.

4,全世界的裁判没有按月开工资的,都是按执法的场次多少挣钱.因为还没有职业裁判,裁判本身都是业余的,都有其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