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联赛不换旗-足球联赛不换旗牌可以吗

tamoadmin 球队专区 2024-09-13 0
  1.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什么不关注中国足球联赛了呢?
  2.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3. 关于欧洲足球联赛的问题
  4. 最新足球裁判规则?

答:足球规则

一.球场

(1):

足球联赛不换旗-足球联赛不换旗牌可以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或黄麻编的细小。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球员人数:

每队不得多于 11 名球员,最少亦要有 7 名球员,其中之一为守门员,必须穿着不同于两队球员颜色之球衣。

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各 45 分钟,半场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

球员装备:

* 运动衣

* 短裤 ( 在短裤里面可穿与短裤主色相同的紧身裤 )

* 长袜

* 护胫 ( 而覆盖在长袜内 )

* 球鞋

越位:

进攻球员在没有球的状态下,站于防守一方的球门线与该进攻球员之间,若当只有一位防守球员时,进攻的球员便是处于越位位置。

自由球:

直接自由球:

球员犯规,在该点由对方判罚,直接射进球门,可算得分。

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

跳向对方球员。

冲撞对方球员。

殴打或企图殴打对方球员。

推对方球员。

抓拉对方球员。

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非守门员故意用手触球。

铲球未触球前触及对方。

间接自由球:

球员触犯,在该点由对方判罚,裁判以单手高举手势示意;直接射进球门,却未经其它球员触及,不算得分。

守们员用手将球交出,在球未触及其它球员前,再一次用手触球。

同队球员故意将球踢向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

直接获得同队球员掷边球入场,守门员用手触球。

延误时间。

守们员用手持球行走超过 4 步。

阻挡对方球员前进。

阻碍守门员用手将球交出。

动作有危险性。

其它犯规,规则未规定者。

黄牌警告:

非运动精神行为。

用语言或动作表示异议。

连续违反规则。

延误重新开始比赛。

踢角球或自由球,不与球保持必要距离 ( 10 码 ) 。

未得裁判允许擅自进出球场。

红牌判罚离场:

严重犯规。

言语无礼、侮辱或谩骂。

粗鲁行为。

对任何人吐口水。

对方有机会进球得分时,故意用手触球。

对方有机会进球得分,故意用犯规手段阻止。

再同一场比赛,第二次被黄牌警告。

罚球:

球员球员在己方罚球区内触犯直接自由球的十条规则,由对方在罚球点 ( 12 码 ) 判罚。

罚球区的位置在球门前长 18 码 、宽 44 码 之长方形范围。

界外球:

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边线时;在越出边线地点,由最后触球球员的对方掷球入场,重新开始比赛。

掷界外球的球员,必须站在边在线或边线外、两脚着地、面对球场,并用双手掷球

掷界外球直接进入对方球门,不算得分。

球门球:

直接进入对方球门,算得分。

球由攻方球员触及,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门线时,则判球门球。

由守方球员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门球。

角球:

直接进入对方球门,算得分。

球由守方球员触及,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门线时,判角球。

罚球区

在球场两端依照下列规定各划一罚球区:以两球门柱为圆心,6公尺为半径,向场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

圆弧由球门线划至从球门柱外侧与球门线垂直的***想线。两圆弧的上端划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3.16公尺连接线。

两圆弧与连接线及球门线围绕的区域是罚球区。

罚球点

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第二罚球点

第二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10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角球区弧线

以球场四角为圆心,25公分为半径,在球场四角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线。

替补

替补区与球队座位在球场相同的一边。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球员替换时应从替补区进入及离

开球场。

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长度5公尺。两侧各划一线与边线垂直,宽度8公分,长度80公分,40公

分在球场内,40公分在球场外。

各替补区至中线与边线的交叉点的距离是5公尺。两替补区之间的空间,在计时员桌子的正前方,应保持净空。

球门

球门应设在球门线的中央。

球门由两根直立门柱,上架一根水平横木组成。两根门柱与球场两角的距离相等。两根球门柱(从门柱内缘

丈量)距离3公尺,从球门横木下缘至地面距离2公尺,两根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同为8公分。球门网用大

麻、黄麻或尼龙绳编成。球门网挂在球门后方,连接于门柱和横木。球门网的下缘应用弯曲铁棒或其它方法

支撑固定。 球门的深度,从球门柱内缘向球场外侧延伸,上方至少80公分,地面至少100公分。

安全性

球门可以移动。比赛时,球门必须固定在地面。

球场表面

球场表面必须平坦平直,不能有坑洞。一般都用木材或合成物质制成,应避免用混凝土或柏油材料。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球门线长度15~16公尺的球场,罚球区圆弧的半径只有4公尺。在此球场,罚球点的位置不是在罚球区的界线上,

仍然是在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的位置,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决议2

一般比赛的球场表面可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泥土,但是不可用作国际比赛的球场。

决议3

在球场的球门线外侧,距离角球区弧线5公尺可划一垂直线。踢角球时确实执行守球员保持此距离。垂直线的

宽度8公分。

决议4

各球队座位的位置在边线外侧,邻接计时员桌子正前方的空间。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64公分,不得少于62公分。

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超过440公克,不得少于400公克。

球的气压,在海平面为0.4至0.6大气压力。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不是在比赛中,如中场开球、掷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踢球入场时,

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不可用毛毡制成的球。

决议2

球的弹力,从2公尺的高度坠地时,第一次反弹的高度不可超过65公分,也不可低于50公分。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标志(FIFA APPROVED)。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标志(FIFA INSPECTED)。

「国际比赛球标准」证明(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

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由国际足总发布。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挑选。 各国家足球协会可规定其比赛使用有这

三种标

志之一的球。

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国家足球协会规定其比赛使用有FIFA APPROVED标志

或FIFA INSPECTED标志的球,也必须允许使用有免付费的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标志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广告,除了

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于5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替换球员程序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依照规则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都可替换球员。

替补球员至多以7人为限。在比赛时,替换球员的次数没有限制。一名已经替换出场的球员可以再进场替换另一

名球员。当球在比赛中或在比赛外皆可替换球员。 替换球员的规定如下:

球员离开球场,必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

球员进入球场,也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但是应等到离场球员完全越过边线时,才可进场。

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此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份。守门

员可以和任何其它球员交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当替换球员时,如果替补球员在被替补球员尚未离开球场前,即先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指示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

警告替补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当替换球员时,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或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末经由替补区:

停止比赛

警告违规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比赛球员人数至少5人。

决议2

有球员被判罚离场,如果任何一队球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这场比赛应停止。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它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球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脚上穿的装备只允许用帆布或软鞋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什么不关注中国足球联赛了呢?

足球运动员知礼、懂礼、重礼,不仅能够体现个人修养,增加个人魅力,更能赢得观众和竞争对手的认同和尊重,同时也有利于足球运动精神的弘扬和传播。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足球比赛礼仪,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足球比赛礼仪

五个尊重原则

1.尊重规则

2.尊重对手

3.尊重裁判

4.尊重观众

5.尊重自己

比赛礼仪

1.升旗仪式

当参加比赛有升国旗、奏国歌时,取立正姿势,少先队员敬队礼,目视国旗徐徐升起,直到国歌奏毕;

切记不可随意走动或与他人交谈。奏其他国家国歌时也应自觉起立,这不仅表示对一个国家的尊重,也是国际交往活动中的重要礼仪。

2.准备好参赛证件。

裁判检查参赛证件时,队员应毕恭毕敬双手将证件证件应该正面递交给裁判,裁判检查完毕后应双手接回并且致以谢意。

3.双方队长交换队旗。

比赛开始前,双方交换队旗,以示友好。队旗代表着一只球队,不能马虎。

4.双方握手致意。

比赛开始前由队长带领依次与对方球员以及裁判握手守门员不能戴手套握手。

赛前握手可讲“加油”、“多多指教”、“少赢一点”等客气话。

全队一起牵手一起举手并一起向球迷致意。

5.鼓劲加油。

比赛开始前、进行中的某些时候,球员们要站在一起相互鼓劲加油,具体方式及口号由队长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作决定。一种方式是所有球员侧身围成一个圆圈,每人依次伸出一只手上下相叠,高呼加油的口号。

6.进球庆祝。

球员进球后可以做个性化的庆祝动作,但不能延误比赛时间,一定要感谢助攻的队友并且和队友一起分享。浪费了队友创造的进球机会一定要向队友表示歉意。

7.换人。

比赛中途换人时,上场的球员离开座位后,应避免从主教练前面穿过,站在场边等候。

退场球员到达场边时,首先与队友示意,鼓励其在场上好好表现;再向观众示意,感谢大家的支援;然后走回替补席,与主教练握手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尊重他的决定。

8.犯规。

无意中犯规,在裁判员吹哨后,犯规队员应举手示意,表示接受判罚,并***取适当的动作向对手队员表示歉意。

一旦认为裁判判罚有误时,应通过队长、教练员或领队与裁判协调,不要在场上形成群起攻击的对峙局面,也不应***取谩骂等过激的行为。

9.球员受伤时。

当一方球员受伤,另一方应主动放弃进攻机会,把球踢出界,形成球。当比赛继续进行时,受伤球员一方将主动把球踢回对方,而观众应予以掌声。

10.禁忌。

比赛中球员不能有侮辱、指责或球时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对方球员、官员、工作人员以及观众的行为。

球员应积极比赛,不***取延误时间等不正当行为。

11.致谢。

比赛结束后全体队员包括替补队员,一起手拉手走向裁判席齐声谢谢裁判员、对方教练、对手及球迷。

致谢和致意时态度端正认真,动作到位,不敷衍了事。

12.交换球衣。

当遇到有纪念意义的、精彩的比赛,或者难得遇到的明星队员、即将退役球员时,有的球队双方会交换队服,留作纪念。交换球衣,代表着“你有让我尊重的实力”,同时也代表着“感谢你的全力以赴”。

13.颁奖仪式。

领奖时要穿好整洁的入场服。应保持良好的姿态,彬彬有礼。主动向授奖人鞠躬、握手或拥抱表示谢意,少先队员敬队礼。

集体领奖时,领奖的队长或代表可主动将奖杯传递给其他队员,让全体一起分享获奖的欢乐和喜悦。接受奖杯或奖章后,应举起向观众致意,并给记者留一点的摄影时间。

足球观赛礼仪

1观看比赛前,心态平和,早一些到自己的位置上就座,减少因迟到而产生的焦躁感。

2看球时不要站起来,如前排有人站起来,影响到自己的视线,可以平和的口气提示对方,这样不但能有意识地控制自己情绪,而且还能降低周围的紧张气氛。

3看球时尽量少参与周围的口号和人浪,一方面能降低周围的紧张感,另一方面能使自己更冷静。

4不要辱骂。辱骂是一种极不文明,并且影响民族形象的行为。时刻提醒自己语言要文明,张嘴要三思。

5看球时,对双方良好的体育道德行为要鼓励。

6如果实在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妨到场外放松一下,以缓解自己焦躁的心情。

7不要携带含有酒精的饮料以及危险物品入场,不要抽菸。

8观看比赛时,可带些零食,嘴的蠕动有助于降低精神上的紧张情绪。

9不要过早地退场,足球比赛场面千变万化,结果难料。在出处或人群密集处看球,极容易出现意外。

10赛后携带垃圾出场。

足球比赛礼仪的人还: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提起中国足球,很多70、80后的网友都对它又爱又恨。但现在为何越来越多人都不关注中国足球联赛了?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中国足球让众多球迷失望透顶

在2000年以前,提到中国国足,很多国人都为之自豪,因为当时的国家队是勇猛精进的,充满朝气的,敢打敢拼的。但之后的比赛一次又一次的伤透了中国球迷们的心,一次两次三次还好,但架不住多次都输球,而且越来越水,终于让众多球迷们失望透顶,对它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二、中国足球黑幕重重,本身不自强

中国足球战斗力不足,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有环境因素:我国足球氛围没有国外浓郁,现在的孩子光是做作业都到晚上9点10点,哪里还有时间去踢球,后继无人;有体制因素:中国国足体制存在问题,大家都知道,但一直没有人去改革,去落实;还有其他因素等。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中国国足曝出过踢***球的事情,让球迷和普通观众都大吃一惊,更不看好国足,败坏路人缘。

中国国足想过引进国外优秀教练来带领队伍奋发,但都换过多少个外国名人教练了,该躺着的国足还是躺着,任由外人吐槽。俗话说,自助者天助,中国国足自己都不自强,让别人怎么捧它。

三、现代生活节奏快,现代人没时间精力追

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现代人的工作和生活也越来越忙碌,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去追。有着功夫为什么不看点让人开心的***呢?为什么不抓紧时间帮自己学习充电呢?为什么不谈谈女朋友呢?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看法,大家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关于欧洲足球联赛的问题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接受***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中,提出“***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最新足球裁判规则?

现在情况是:基本上每个俱乐部都会在新赛季开始前推出新款队服,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老款球衣市场饱和造成的销售量下降。至于联赛开始时间,一般都是8月左右,主要看当年情况,比如是否有国际大赛等等。

举旗是边裁干的事情,主要就是裁判越位球,界外球,角球,和靠近边线的犯规,换人等。越位球平着举旗向前方,角球旗指角球点,界外球指向发球一方的进攻方向,有犯规高举旗快速摇晃,换人双手头顶平举旗。点球都是主裁判的,不需要边裁举旗。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2010年7月21日,国际足联通过了正式决议,将在2010-11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中实行六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两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泛滥成灾的误判错误。足球裁判基本规则:足球比赛时,主裁判应吹哨的规则:吹长音嘹响比赛开始时;场上换人等情况,令比赛停止;进球时,吹长音响亮,略带拖拉;判点球时,口哨吹短速洪亮;比赛结束时,吹一短一长。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拉扯对方球员;推对方球员;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