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越位的意思是:你的队友A传球给你,如果球传到了你面对的方向的后面,那么你就是越位,还有就是在对方半场内,队友传球给你,如果你超过了对方的防守队员时,不管球在你的哪里,你都是越位。
进攻队员接到同队9号队员的传球,为越位。因为他较球和最后第二名防守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并得用越位位置获得了利益。
越位的详细解释:
球员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两个条件决定,即球的位置及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位置。当球员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后第二位的对方球员更靠近对方底线”,就处于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员处于本方半场内,则不受此限制。
如果球员和第二名对方球员平行,亦不算越位。
2005年版的足球规则(Laws of the Game)包含了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的一项新决策,其规定“他的头部,身体或是脚的任何部分均比球和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更靠近对方的底线。手臂则不在定义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处在越位位置的定义是,该球员身体(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比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的身体(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和比球的任何部位都更靠近对方的底线时,即处于越位位置。
1.凡进攻队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
球门球
、
或
界外
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
间接任意球
。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意位置执行。
有人可能看不明白,通俗地说一下,就是进攻队员向前传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且在比对方倒数第2名防守队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越位(Offside)是始创于1874年的足球运动规则。它对进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严格限制。
即 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进球或干扰比赛,就会被判罚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并不算传球
通俗解释
进攻球员在传球时那一刻,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有我进攻方球员且有参与进攻意识,看看他们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
近底线(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或者进攻方传球者在越位区域若传球只能传给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线的我方球员,否则均视为越位犯规!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比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越位
越位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8.如果进攻时有两名或多名进攻球员直接面对门将,所有防守球员皆被甩在身后,此时如果进攻球员传球,判断越位与否应以传球一瞬间,接球队员与球的位置对比为依据:如果球与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
9.越位规则,即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可以依据第8条理解:守方少于两名球员时,在攻方传球的一瞬间,如果球与攻方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攻防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
《足球竞赛规则》原文:
越位位置: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3]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卷入”了现实比赛是进攻方获利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队员;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球门球;掷界外球;角球。
违规/判罚: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
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
越位位置
左边的蓝方前锋正处于越位位置因为他相比球和站一球员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两个条件决定即球的位置及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位置。当球员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后第二位的对方球员更靠近对方底线”就处于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员处于本方半场内则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员和第二名对方球员平行亦不算越位。
2005年版的足球规则Laws of the Game包含了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的一项新决策其规定“他的头部身体或是脚的任何部分均比球和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更靠近对方的底线。手臂则不在定义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处在越位位置的定义是该球员身体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比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的身体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和比球的任何部位都更靠近对方的底线时即处于越位位置。
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2009至2010年度足球规则中明确指出一个暂时离开场地的球员将被认为是站在他之前走出边线的那一点上。
注意站在最后的两名对方球员可以是守门员和另一名场上队员或两名场上队员。带球或者是站在球后的进攻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也不会越位违例。
需要强调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队友碰到或者开出的时刻决定若球在对方队员操控中本方球员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员在越位位置上。单是处于越位状态本身并没有违例。
另外球员处于越位位置这种状态跟双方队员正在向前还是向后奔跑是无关的。而任何球员的越位状态在对方球员接触到球之后都会消失具体的裁决由裁判员决定。
越位违例
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且在球被队友接触到或者拿到的时候他被裁判员认定为涉入进行中的比赛才会构成越位违例。所谓涉入进行中的比赛指影响比赛、影响对方球员以及通过处于该位置获益。
如果球员是通过界外球、球门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属于越位违例。
球员是否“涉入进行中的比赛”而构成越位违例不容易认定。2003年FIFA颁布了越位规则的新解释并在2005年7月并入规 则。 则第11条。这些条文旨在更清晰地定义以下三种情形
影响比赛指碰到或接到队友传过来或被队友碰过的球。
影响对方队员指以阻挡对方队员的视线或移动路线来阻止他得球或运球。或者作出了被裁判员认定为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手势或动作。
从越位位置获益指已经处于越位位置而获得从门框门柱或门楣或对方队员身上反弹而来的球。
另外当比赛运作中而非停顿时防守一方有球员自行走出底线以外即使他是因伤躺卧在场外仍会被视为参与球赛除非裁判已示意确认该名球员离场疗伤他才算暂时没有参与球赛以防有人利用装受伤来令进攻一方突然越位违例。2008年欧洲足球锦标赛荷兰对意大利的赛事中正因意大利有球员在底线外令荷兰云尼斯杜莱的进球被判有效。
实践中如果裁判认定处于越位状态的球员能够拿到球的话该球员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罚。
时至今日裁判对新定义的解释仍然被认为颇有争议。尤其是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应如何行动才不会被指“影响对方队员”仍未有定论。
足球赛中越位
1.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2.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比球和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3.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队员带球时; ·队员齐平于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 ·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比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足球赛中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a队员与b.队最后两名防守球员,并排一线时,不算为越位.
c.两名队员突破对方所有防守(门将不考虑)后,处于越位位置,带球队员向平行队员或向处于球后方队员传球,不判越位 。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意位置执行。
越位即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在对方半场,接球球员比含门将在内的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接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就会被判罚越位。
进攻球员在出球时那一刻(不管是传球还是射门,触球出球那瞬间),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其他进攻方球员,他们所在的位置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
近对方球门(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以及是否同时比足球更接近对方底线。达成条件后视为处于越位位置。但处于越位位置不犯规。
扩展资料:
根据国际足联规则,无论情况多复杂,越位与否最直接的判断法:
1.处于对方半场;
2.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是越位。
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
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
要决定一名球员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对手处在同一条线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双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们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两米的距离。
参考资料:
.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回答者:leosongyou - 探花 十一级 4-13 19:39
在经过了国际足联百年庆典的一年后,布拉特在2005年初将战场摆在裁判席。在接受《法国足球》专访时,布拉特主张完全扩大“被动越位”的范围,即无论多少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只要他们不接球,就不该判罚越位。
如果该建议被***纳,将是现代足球的又一大革命。为了鼓励进攻,从1990年开始,越位规则的表述改为:在队友传球瞬间,最前方的攻方球员与对方底线间的防守球员少于两名,平行不算越位。
后来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却没参与进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这就是“被动越位”规则。在英超,阿森纳、博尔顿等队就常利用此规则进球,导致争议不断。布拉特认为现行规则太复杂,他的主张很简单:“接球就越位,不接球不越位。”
在解释提出该动议的原因时,布拉特表示,主要是由于意大利足协***卡拉罗最近向欧足联提议,引入电视录像检查是否越位。而布拉特认为此举很难真正实行。“如果录像发现(判罚越位时)球员没越位怎么办?让球员重新站回刚才的位置?这不可能。我们可以用电视录像检查球是否越过门线,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不能用技术手段来帮助裁判。足球现在越来越科学,但它正在丢掉人性化和***的一面。”
对布拉特的主张,足球界人士多半持谨慎态度。阿森纳中场皮雷表示:“有关越位的争论总是最激烈的,在英超有一支球队——博尔顿,他们的前锋非常懂得从越位位置回撤帮助球队进球。布拉特的建议是否会使裁判的任务更复杂?不论如何,必须先测试,然后才能接受。”而阿森纳主帅旺热则说:“从纯技术角度说,我不确定布拉特是最作这样决定的人。”事实上,国际足联***也并非修改规则的决定者。
皮雷认为,还有比越位规则更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禁区内拉对方球衣,这种犯规应该更经常地被判罚。为什么不能让第四裁判监视比赛录像,并让场上主裁知道谁在不停地这样犯规,以便及时处理?”旺热也认为:“为什么不能使用录像?”在旺热看来,借助技术手段将可以避免一些较为明显的误判,比如1986 年世界杯上马拉多纳的那个手球。“那不是什么‘上帝之手’,而是‘魔鬼之手’。”旺热说。
不过布拉特也有支持者,意大利老帅老马尔蒂尼就认为:“取消(被动)越位不一定是件坏事,因为我非常不赞成用电视录像干涉球场上的判罚。每次都打断比赛进程重看录像可不是好事,既难实施,也浪费时间。”
目前,布拉特正准备第三次竞选国际足联***,一旦当选,他将执政到2011年。在与《法国足球》的对话中,布拉特还提到了最近在足坛出现的种族主义问题:“今年世界足球先生的三位候选人,一个是白人(舍甫琴柯),一个是巴西非洲裔(小罗),亨利的祖籍则是加勒比海。这是真正足球的美丽象征。”布拉特还表示,国际足联将任命亨利为“反种族主义大使”。
此外,布拉特还透露,国际足联的供应商阿迪达斯去年末已研制出了一种装有电子晶片的足球。通过电子晶片和安装在比赛场内的信号接收系统,人们能方便地了解到球在场上的线路,尤其是是否越过门线。这种新式足球将在今年2月27日的英格兰联赛杯决赛中进行实验性使用,如果结果令人满意,这种电子芯片还可能安装在球员护腿板上。
为了保证比赛的连贯性,如果队员处在越位位置不参与进攻和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的话,边裁就先不举旗,不判为越位。如果该队员出现了上述情况,再判越位。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判决延后。比如说,中场给该队员传球时,他在越位位置上,他也有进攻的意思,但还没有碰到球,这样裁判可以先不吹,他一旦触球或妨碍对方后卫控制球,这时裁判才吹他越位。
回答者: 翊博 - 经理 四级 4-13 20:36
无知
回答者:ch79en - 助理 二级 4-14 14:58
指的是你龟儿子连越位都不晓得,你还问这个干什么瓜批哦
一、越位位置的概念 (一)比赛中、当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即为该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1、在对方半场。 2、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3、在该队员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人。 上述三项条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条、队员均不属于处于越位位置。 (二)攻方某队员处于与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队员处在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平行的位置上、则该队员均未处于越位位置。 (三)判断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的时间是同队队员踢或触球的一瞬间、而不是该队员接得球的一瞬间。 二、越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判为越位犯规: (1)干扰比赛; (2)干扰对方队员; (3)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现实比赛”不是一个区域范围的量化概念、而是指处于越位位置队员的行为和效果(上述三条中任何一条)而言的。位置是前提、触球瞬间是判断的时机、行为和效果是构成越位犯规的依据。 三、不是越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直接接到同队队员的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则不是越位